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盘龙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0-28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适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作为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提前

收到并审阅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未来整体

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3、我们对前述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表示事前认可,

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牛晓峰、焦磊鹏、任海云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