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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盘龙药业:关于公司与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的进展公告2022-11-02  

                        证券代码:002864            证券简称:盘龙药业          公告编号:2022-084
债券代码:127057            债券简称:盘龙转债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签订<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的议案》。本次合同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近日,公司与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济医

药”、“乙方”)签署了《技术委托(开发)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作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43555883K

    法定代表人:王廷春

    注册资本:26132.2325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 年 9 月 29 日

    营业期限:2002 年 9 月 29 日至长期
    住    所:广州黄埔区科学城南翔一路 62 号(二、三、四、五)栋

    经营范围:药品研发;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生物技术推广服务;生物技术开发

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科技信息咨询服务;科技项目评估服务;生物技术咨询、

交流服务;生物技术转让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科技成果鉴定服务;技术进出口;专

利服务;商标代理等服务;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

药物检测仪器制造;非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化学试剂和助剂销售(监控化学品、危

险化学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医疗用品及器材零售(不

含药品及医疗器械);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医疗设备租赁服务;

机械设备租赁;房屋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场地租赁(不含仓储)。

    关联关系:博济医药与公司及公司目前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博济医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三年,公司与博济医药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博济医药信用良好,具备相应

的履约能力。

    二、委托开发项目的基本情况

   1、PLJT-003 项目

   项目开发方式:委托开发

   受托方: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技术开发费用含税总额为人民币 2,473 万元,分期支付。

    三、合同主要条款

    1、技术开发目标

    乙方负责按照“技术开发与质量要求”规定的内容完成合同产品的技术开发、原

料研究、工艺研究、质量研究、药效毒理研究、临床研究、生产及完成申报注册等相

关工作,使甲方取得本合同产品的药品注册批件。

    2、知识产权归属
    (1)甲、乙双方彼此应对本次合作内容中所涉及的对方知识产权予以充分尊重

和保护,并保证各自在履行本合同内容时,对于所涉及的第三方知识产权予以充分的

尊重和保护,各自为本次合作所提供的相关内容、产品均不存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瑕疵,

否则甲乙双方应各自对其行为的后果自行承担责任。

    (2)除了方法学开发和验证外,本项目和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工作、研究项

目所取得的所有知识产权,均归甲方独家所有。甲方拥有本合同约定的研究项目技术

成果所有权及所有相关工作内容及成果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权、技术

成果的使用权和转让权和技术秘密的独家所有权。双方确定,甲方有权利用本合同履

行而产生的技术成果,进行申报注册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

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利归甲方独家所有。乙方不拥有前述权利。

    (3)乙方及临床试验机构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依托合同产品研究的成果在刊物上

发表研究论文、申报项目、争取资金以及科技成果报奖等,乙方有义务提示临床试验

机构承担本项义务。临床试验机构发生本条款规定的上述行为,乙方未尽提示义务和

书面约定临床研究机构尽保密责任的,应承担连带责任。如依托本合同费用产生的论

文等,乙方与临床试验机构应将甲方单位和甲方人员作为第一作者进行发表。

    (4)乙方保证其研究过程和成果不涉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除原研适应症专利

外),如因侵权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

部损失。

    3、双方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①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按时支付技术开发费用,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

同约定完成合同产品的技术开发、委托生产、主持完成注册等相关工作,直至甲方获

得合同产品的药品注册批件。

    ②甲方应配合乙方提供产品注册所需的相关资料(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等)。
    ③甲方对有关费用和相关资料的提供时间和方式:按合同要求及试验进度进
行。

       ④甲方有权对乙方研究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2)乙方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①根据本合同要求,乙方应在“项目进度”中“节点”约定时间内全面完成本合

同产品临床前技术开发、工艺研究和临床研究等各项工作,并主持完成产品药品注册

申报。

       ②乙方应负责筛选、确定并采购具有合法来源的本合同产品研究过程(包括在乙

方实验场地研究所需、中试过渡批、注册批生产、稳定性考察、临床研究等)所需的

原料药、辅料、原研药品、标准品、杂质对照品及包装材料等试验必需材料,并提供

相关的资质证明、标定报告单和采购发票,接受甲方对该项目相关的审计。

       ③工艺转移和交接过程中,乙方负责技术指导。在甲乙双方共同确定场地、设备、

物料等符合要求的前提下,乙方指导本合同产品在生产线上实现生产放大,产品药学

质量符合申报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④乙方应负责完成本合同产品注册申报资料的整理、撰写和审核。

       ⑤乙方保证其为研究开发成果的合法拥有者,也不构成任何的侵权行为。对乙方

提供的技术成果、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合法负责。

       ⑥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技术具有可行性。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博济医药签订的《技术委托(开发)合同》,体现了公司布局创新和

高端制剂的决心以及对发展持续向好的信心;若合同产品成功获批,将进一步丰富公

司的产品管线,增强公司产品的技术和市场壁垒,有利于夯实公司在骨科领域的市场

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深化落实公司“把握前沿、创仿结合”的产品创新战略,符合

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交易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鉴于药物研发的复杂性、风险性和不确定性,各阶段研究均具有风险性,公司将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博济医药签订的《技术委托(开发)合同》。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