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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盘龙药业: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2023-02-28  

                        证券代码:002864             证券简称:盘龙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2
债券代码:127057             债券简称:盘龙转债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 年 11 月 16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

    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已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正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项目                  修订前                              修订后

1、发行股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
票 的 种 类 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
和面值      元。                              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
2、发行方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
          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
式和发行                                   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
          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
时间                                       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
3、发行对
          会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 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
象和认购
          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在
方式
          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
           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      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对象申购情况协商确定。                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      象申购情况协商确定。
           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
           的股票                                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
            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     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     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
            间发生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间发生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     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的发
4、定价基 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行底价将相应调整。假设调整前发行价
准日、发行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     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价 格 及 定 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现金分    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 D,调整后发行价
价原则      红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格为 P1,则:
            ①派息/现金分红:P1=P0-D             (1)派息/现金分红:P1=P0-D
            ②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2)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③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
            证监会核准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按照相关
            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特定发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
            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     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
            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     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
            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     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商确定。                             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2,600.00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2,600.00 万
          万股(含本数),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未     股(含本数),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
          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
          30%。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        的 30%。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
          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       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
          发行申请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根       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
5、发行数
          据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       同意注册后,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
量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       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
          应调整。                               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
6、募集资
          不超过人民币 30,200.00 万元(含本    民币 30,2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
金金额及
          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
用途
          将用于以下项目:……                 目:……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
          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 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
          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的公司股份因上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的公司股份因上市
          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 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7、限售期 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 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
          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发行对象取 份锁定安排。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
          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 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
          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8、上市地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点        交易所上市交易。                 市交易。

9、本次非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前
公开发行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前的滚存未
            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
前公司滚                                     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
            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本次非公开发行
存利润的                                     按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票的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
10、决议有
           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 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议案之日
效期
           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起 12 个月。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相关事宜已经得到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事项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