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02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并经认真审核,
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提前赎回“盘龙转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提前赎回,符合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陕
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
件赎回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部未转股的“盘龙转债”。
独立董事:牛晓峰、焦磊鹏、任海云
2023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