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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盘龙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2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适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作为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提前

收到并审阅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

资格,能够独立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且在 2022 年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

审计准则,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认可公司续聘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对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测是依据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运营的

实际情况,对公司未来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帮助,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

损害公司、股东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实际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预计事项,并

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牛晓峰、焦磊鹏、任海云

                                                       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