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2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适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作为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提前
收到并审阅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
资格,能够独立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且在 2022 年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
审计准则,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认可公司续聘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对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测是依据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运营的
实际情况,对公司未来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帮助,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
损害公司、股东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实际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预计事项,并
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牛晓峰、焦磊鹏、任海云
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