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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盘龙药业: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3-04-22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陕西盘
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龙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以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对盘龙药业《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出
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公告、审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对盘龙药业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取得并审阅了“三会”会
议档案、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内部审计报告、
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和各项公司治理制度,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
核查。

二、盘龙药业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
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至《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盘龙药业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现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
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
要求,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保荐机构对盘龙药业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 强                   杨圣志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