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药业: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报告2023-04-22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盘龙药业
保荐代表人姓名:郭强 联系电话:010-59013883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圣志 联系电话:010-5901388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
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 是
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公司前任监事何俊之子何侃于 2022 年 3 月 2 日买入了公司
股票 300 股,并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卖出了公司股票 300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股。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构成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短线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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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俊先生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主动向公司递交了《关于本
人亲属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短线交易的情况暨致歉说
明》,公司及时核查了相关情况,何俊及其亲属亦积极配合,
公司对本次事项的核查结果和处理措施如下:(1)根据《证
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
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
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
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
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按照上述规定,
何侃已将上述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所得收益 10,797.00 元作为
该短线交易的获利金额已全数上交公司;(2)公司向何俊
及其亲属重新强调了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其切实管理好自
己名下的股票账户,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3)
公司进一步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强化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股份管理工作,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4)何
俊及其亲属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操作构成的短线交易给公
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
挚的歉意,并表示将认真学习、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6 月 27 日
培训围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作》等规则规定的要求展开,培训内容主要包含募集资金规
范使用、信息披露、承诺履行、股份变动(减持、增持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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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线交易)、董监高责任与义务等方面的要求及被监管/处
分案例介绍。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无 不适用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无 不适用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
是 不适用
体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减持意向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限售安排和自愿
是 不适用
锁定的承诺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
是 不适用
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5、公司分红承诺 是 不适用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及欧珂药业事
是 不适用
项的承诺函
7、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可转债发行认购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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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保荐机构或者
无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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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 强 杨圣志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