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二) 京天债字(2018)第 012-3 号 致: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钧达股份”或“发行人”)签订的《委托协议》,本所担任发行 人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 市”)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了京天债字(2018)第 012 号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京天债字(2018)第 012-1 号《北 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京天债字(2018)第 012-2 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一)》”)等法律文件, 并已作为法定文件随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至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现发行人已披露了 2018 年半年度报告,为使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能够反映本 次发行的最新进展,本所现根据发行人自《法律意见》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 出具之日发生的涉及重要法律方面的变化情况,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本补充法律 意见仅作为《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一)》的补充,本所 1 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涉及的其他法律问题的意见及结论仍适用《法律意见》、《律 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一)》中的表述,本所在《法律意见》、《律师工作 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一)》中的声明事项仍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 2 释义 本补充法律意见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 下含义: 发行人、钧达股份、 指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前 钧达有限 指 的名称 开封中达 指 开封中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郑州钧达 指 郑州钧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郑州卓达 指 郑州卓达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苏州新中达 指 苏州新中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佛山华盛洋 指 佛山市华盛洋模具塑料制造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重庆森迈 指 重庆森迈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长沙钧达 指 长沙钧达雷海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柳州钧达 指 柳州钧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柳州分公司 指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开封河西 指 开封河西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参股公司 中汽塑料 指 中汽塑料(苏州)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东之一 杨氏投资 指 苏州杨氏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东之一 厦门达晨聚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的股东之 达晨聚圣 指 一 达晨创泰 指 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的股东之一 达晨创恒 指 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的股东之一 达晨创瑞 指 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的股东之一 海马汽车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东之一,曾使用公司名称“海马 海马有限 指 轿车有限公司” 苏州建宁 指 苏州市建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仙河电气 指 广西仙河电气有限公司 A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人公开发行可转换为发行人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本次发行 指 行为 3 发行人公开发行可转换为发行人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并 本次发行上市 指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行为 本所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即《北京市 《律师工作报告》 指 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律师工作报告》 本所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法律意见,即《北京市天元 《法律意见》 指 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证天通 [2018]审字第 0201167 号《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之审计报告》、中证天通[2018]审字第 0201169 号 《审计报告》 指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之审计报 告》、中证天通(2018)证审字第 0201006 号《海南钧达汽车饰 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之审计报告》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募集说明书》 指 集说明书》 《公司章程》 指 现行有效的《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工作报告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中国、境内 指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工商局 指 工商行政管理局 保荐机构 指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证天通 指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所 指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元 指 人民币元(仅限用于货币量词时) 注:本工作报告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数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 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得到股东大会批准,该等股东大会 决议内容、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且股东大会决议仍处于有效期内。发行人本次 发行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尚需获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审核同意。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发行人系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依据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解散的情形,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 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根据发行人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就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应具备的实质条件,本 所律师更新补充说明如下: (一)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权益合计为 849,432,893.62 元,发行人净资产不低于 3,000 万元。 (二)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权益合计为 849,432,893.62 元,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全部发行完成后,发 行人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 32,000.00 万元(含 32,000.00 万元),将不会超过发行人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 40%。 (三)发行人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46,084,934.45 元、55,753,654.06 元、67,442,620.82 元。 据此,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一年的利 息。 5 (四)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40,261,313.69 元、49,124,001.97 元、63,535,332.08 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综上所述,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仍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发行管理办 法》规定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 发行人系由钧达有限整体变更发起设立,除依法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以外,其设 立不需要其他政府部门的批准。经本所律师核查,钧达有限的设立以及钧达有限整 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符合当时合法有效的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设立过程中所签订的改制重组合同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因此引致发行人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发 行人设立过程中有关审计、资产评估、验资等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当时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发行人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资产、业务、人员、财务及机构均独立于发行人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 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且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性缺陷。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情况如 下: 6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1 中汽塑料 48,041,370 39.48 流通受限股份 2 杨氏投资 29,358,630 24.13 流通受限股份 3 陆小红 4,500,000 3.70 流通受限股份 4 海马有限 2,400,000 1.97 流通 A 股 5 达晨聚圣 1,294,160 1.06 流通 A 股 6 达晨创泰 735,840 0.60 流通 A 股 7 达晨创恒 696,150 0.57 流通 A 股 8 达晨创瑞 573,850 0.47 流通 A 股 9 莫红远 400,000 0.33 流通受限股份 10 杨丽华 300,000 0.25 流通受限股份 10 杨金弟 300,000 0.25 流通受限股份 除发行人上述前十大股东发生变化之外,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未发生变更。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股本由 12,000 万股增加至 12,168 万股,具体情况 如下: 根据发行人于 2018 年 1 月 31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以及发行人于 2018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发行人 确定以 2018 年 5 月 14 日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 8 名激 励对象共计授予 168 万股限制性股票,每股价格为 10.78 元/股。 2018 年 5 月 18 日,中证天通出具“中证天通(2018)证验字第 0201001 号” 7 《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18 年 5 月 18 日,发行人已收到 8 名激励对象缴纳的增 资款合计 18,110,400.00 元,其中计入股本 1,680,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6,430,400.00 元。 2018 年 7 月 10 日,发行人就上述增加股本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 得海南省海口市工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 为: 股份类别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8,358 68.69 无限售条件股份 3,810 31.31 合 计 12,168 100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符合当时合法有效的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八、发行人的业务 (一)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取得的业务和经营必需的资 质和许可的变化情况如下: 1、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新增 11 项《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有 18 项《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内容发生变更,具体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 附表一“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根据《注销产品认证证书通知单》,经发行人申请,将发行人持有的编号为 2016091111005507 号 、 2016091111005775 号 、 2016091111006101 号 和 2016091111006102 号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予以注销。根据发行人 8 的确认,发行人已就相关类型产品的生产做出相应的调整安排,因此,本所律师认 为,上述资质的变化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构成不利影响。 2、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持有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均在有效期内。现发行人已取得有效期截至 2019 年 8 月 7 日的《排放污染物许可 证》。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就其业务和经营已经取得全 部必要的政府审批和资质。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根据发行人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发行人的确认,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 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为 443,132,159.84 元,发行人营业总收入为 465,599,078.55 元。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未发生重大变更。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因发行人监事吴福财、王世毅在发行人以外的其他单位职 务发生变更,发行人增加如下关联方: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广州黄裳天行健投资合伙企业(有 1 发行人监事会主席吴福财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限合伙) 广州国机智能橡塑密封科技有限公 2 发行人监事王世毅担任董事 司 (二)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9 根据发行人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发行人与其关联方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如下: 1、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期间,发行人存在向开封河西销售饰 件的交易,金额共计 13,343,515.30 元,占同类交易的比例为 3.13%。 2、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期间,发行人存在向苏州建宁采购金 属件的交易,金额共计 5,801,478.99 元,占同类交易的比例为 2.14%。 3、关联租赁情况 根据苏州新中达与苏州中国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租赁合 同,苏州新中达租赁位于中国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研发楼主楼电梯层 18-19 楼的 2,800 平方米房产,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期间,发行人已支付租金 金额共计 70.56 万元。 4、支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期间,发行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 定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的金额共计 153 万元。 5、关联方应收应付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与关联方应收应付情形如下: 项目 关联方 账面余额(元) 应收账款 开封河西 2,343,295.35 10 应付账款 苏州建宁 14,739,855.28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和有关关联方所存在的上述期末款项余额主要系由 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与有关关联方因已披露的关联交易所产生,属于正常业务 经营活动产生。 (三)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销售、采购 商品的交易均系参照市场确定价格,且上述交易金额占发行人同类交易的比例较 小,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行人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的租金系 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行人向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形。 就前述关联交易,发行人已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关联交易的议案》、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18 年度日常 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行人独立董事认为发行人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的关联交 易是公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的,交易价格公允, 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独立董事经对预计公司 2018 年度日常经营 性关联交易进行审慎核查并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根据 2018 年度日常经营活 动的需要对当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估,所预计的关联交易均是因公司生产经营 过程中与关联方产生的正常业务往来而发生,有利于公司拓展业务、增加业务收入,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 独立性及规范运作的问题。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1 (一)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房产、注册商标、专 利权情况未发生变更。 (二)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长沙钧达于 2018 年 6 月 5 日取得 《不动产权证书》(湘 2018 浏阳市不动产权第 0010905 号),土地位于浏阳市高新 区永福路北侧、西湖南路东侧,面积为 34,557.36 平方米,使用权性质为出让,用 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期限至 2067 年 12 月 4 日止,该宗土地使用权目前未设置 抵押。 (三)自有房屋出租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佛山华盛洋的自有房屋出租情况已到期并 与原承租方签署续租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房屋位置 租金 面积(㎡) 期限 号 佛山市海龙 佛山市三水中心科技 佛山华 2018.06.02- 1 德模具科技 工业区 C 区 27 号二号 48,600 元/月 2,700 盛洋 2018.12.31 有限公司 厂房 (四)对外投资 苏州新中达于 2018 年 6 月 11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经营范围变更为“汽 车零部件、模具、五金制品、塑料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销售:化 工原料(化学危险品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 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变更为“2011 年 7 月 18 日至长期”。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重大合同 12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新增正在履行的重 大合同情况如下: 1、授信和借款合同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新增正在履行的保理合同具体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 见附表二“保理合同情况”。 2、结构性存款 发行人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办理了《挂钩黄金两层区间六个月结 构性存款》,产品号码 H000169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存款人提供本金及保底 利息,并根据挂钩标的的价格表现,向存款人支付浮动利息,其中保底利率为 1.55% (年化),浮动利率范围为 0 或 2.6%(年化),存款期限 180 天,起息日为 2018 年 5 月 16 日,到期日为 2018 年 11 月 12 日。根据发行人 2018 年半年度报告,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购买金额为 36,173,000.00 元。 3、重大采购合同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新增正在履行的金 额在 1,000 万元以上或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存在重大影响的重大采购合同具体情况详 见本补充法律意见附表三“重大采购合同”。 4、重大销售合同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新增正在履行的金 额在 1,000 万元以上或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存在重大影响的重大销售合同具体情况详 见本补充法律意见附表四“重大销售合同”。 5、重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3 2018 年 6 月 22 日,发包人柳州钧达与承包人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签 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建设装配车间/1 栋 50%二层(含一栋三层办公楼)、 注塑车间/1 栋一层、宿舍楼/1 栋六层、水泵房/1 栋一层、门卫/1 栋一层,计划竣 工日期为 2019 年 3 月 19 日,签约合同价为 62,375,033.08 元。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重大合同均合法有效。 (二)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目前不存在因环境保护、 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三)根据发行人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 《律师工作报告》正文第“九、(二)”部分、本补充法律意见第“九、(二)”部分 披露的情况外,发行人与关联方(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重 大债权债务关系或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根据发行人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发行人确认,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 人的其他应收款金额为 9,182,496.50 元,其他应付款为 19,306,169.40 元,该等其他 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均为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合法有效。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无新增合并、分立、减少注 册资本、重大资产出售的情形,除因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事项而增资扩股 外,也无其他增资扩股情形。 (二)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目前不存在拟进行的资产置 换、资产剥离、重大资产出售或收购的计划。 14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2018 年 6 月 16 日,发行人公告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2018 年 7 月 3 日,发行 人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 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公司章程》的修改已履行了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批准、备案和披露程序。发行人现时适用的《公司章程》的形 式和内容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均依照有关适 用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而起草和修订,合法、有效。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具有健全组织机构,该等组 织机构未发生变动。 (二)发行人具有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该等议事规则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内容及 签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合 规、真实、有效。 (四)发行人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历次授权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发行人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均得到有效执行。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15 (一)根据相关各方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兼职情况发生变化,具体如下: 发行人副董事长陈康仁不再担任苏州中国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职务。 发行人监事会主席吴福财新增担任广州黄裳天行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职务。 发行人监事王世毅不再担任广州机械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新 增担任广州国机智能橡塑密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职务。 (二)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一)根据发行人 2018 年半年度报告,自 2018 年 5 月 1 日后,增值税一般纳 税人按照应税销售收入的 16%计算缴纳增值税(2018 年 5 月 1 日前按照 17%计算 缴纳)。除前述情况外,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 公司的税率、税种及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未发生变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 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合法、 合规、真实、有效。 (二)根据发行人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期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新收到的财政 补贴情况如下: 序 补贴主体 项目名称 依据 金额(元) 号 佛山华盛 环保局中央财政 《三水区 2017 年工业挥发性有机物及玻 1 60,000 洋 大气污染防治资 璃行业大气污染物防治专项资金奖励方 16 序 补贴主体 项目名称 依据 金额(元) 号 金 案》 《开封市人民政府、开封中达汽车饰件有 限公司、河南省开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 2 开封中达 突出贡献补助金 342,400 委员会于 2006 年 9 月签署的《关于投资 建设汽车零部件项目的协议书》1 《开封市人民政府、开封中达汽车饰件有 研发投入奖励的 限公司、河南省开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 3 开封中达 60,000 说明 委员会于 2006 年 9 月签署的《关于投资 建设汽车零部件项目的协议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财政厅关于做好企业新增就业岗位社 柳州分公 新增岗位社保补 4 会保险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 492,122.41 司 贴 [2015]56 号)及《2017 年第 4 季度企业 新增就业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公示》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财政厅关于做好企业新增就业岗位社 柳州分公 2018 第一季度新 5 会保险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 39,274.15 司 增社保补贴 [2015]56 号)及《2018 年第 1 季度企业 新增就业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公示》 《2018 年享受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政策企 柳州分公 6 企业稳岗补贴 业名单公示(第一批)》及《2018 年柳 34,661.30 司 州市企业稳岗补贴申请表》 2017 年区第二批 《关于下达 2017 年度相城区第二批转型 苏州新中 7 转型升级创新发 升级创新发展(科技)经费的通知》(相 12,000 达 展(科技)经费 科[2017]129 号、相财行[2017]207 号) 2017 年度企业研 《关于下达 2017 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 苏州新中 8 究开发费用省级 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的通知》(相科[2018]8 72,500 达 财政奖励资金 号、相财产[2018]3 号)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根据相关政策享受上述财政补 贴均具有依据,真实、有效。 1 根据《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 号)“……,各地区、各部门已经出台 的优惠政策,有规定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没有规定期限又确需调整的,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把 握节奏、确保稳妥的原则设立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继续执行;各地与企业已签订合同中的优惠政策,继续有 效,对已兑现的部分,不溯及既往……”根据该规定,开封市人民政府、开封中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河南 省开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 2006 年 9 月签署的《关于投资建设汽车零部件项目的协议书》中的优惠 政策,继续有效,已兑现部分,不溯及既往。 17 (三)根据发行人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查询各地 税务部门网站,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依法纳税,不存在受到税务部门重大行政处 罚的情形。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在地环境保 护部门网站,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未 发生因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根据发行人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 查询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在地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的产品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不存在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 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处罚的情形。 十八、发行人的募集资金运用 (一)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进展情况如下: 根据发行人 2018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18 年 7 月 3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 容、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予以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1、增加郑州钧达年产 30 万套汽车内外饰件生产项目建设内容。在其原有建设内 容基础上增加喷涂工序,相应增加自动喷涂线工艺设备投资,预计新增工艺设备投资 约 8,000 万元。变更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不变,仍为 10,600 万元。 2、变更苏州新中达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由自建研发 综合楼变更为租赁研发办公场所,同时对苏州新中达现有场地进行改造后作为试制试 验场所。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由苏州新中达厂区内变更为中国汽车零部件(苏州) 18 产业基地研发检测大厦和苏州新中达厂区内。该项目原用于新建研发楼及与其相关的 工程建设费用将不再投入,项目拟新增研发中心办公及研发场地租赁、场地改造及装 修等费用约 850 万元。变更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不变,仍为 3,000 万元。 根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实际投资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佛山华盛洋年产 25 万套汽车塑料内 1 8,736.00 4,095.39 外饰件生产项目 郑州钧达年产 30 万套汽车内外饰件 2 10,600.00 2,953.68 生产项目 3 苏州新中达研发中心项目 3,000.00 381.41 合 计 22,336.00 7,430.48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已累计实际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7,430.48 万元。前述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已经中证天通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中证天通(2018)证特审字第 0201006 号)鉴证。 根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中证天通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中证天通(2018)证特审字第 0201006 号),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的使 用与原募集计划一致。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项目中的长沙钧达汽车内外饰件建设 项目,项目规划用地 44,651 平方米,其中 34,557.36 平方米土地已于 2018 年 6 月 5 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湘 2018 浏阳市不动产权第 0010905 号),具体情况详见 本补充法律意见第“十、(二)”部分;根据长沙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发布的 公告(资源编号[2018]浏阳市 039 号),剩余 10,093.44 平方米土地将于 2018 年 8 19 月 20 日至 8 月 29 日期间挂牌出让。 除前述情况外,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运用及批准情况未发生变化,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与主营业务一致,符合现行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与仙河电气之间存在关于资产收购的尚未了 结的诉讼案件,该案进展情况如下: 2018 年 7 月 6 日,仙河电气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状》,将案 件诉讼请求变更为: 1、要求撤销仙河电气与发行人于 2016 年 2 月 21 日签订的《资 产收购协议》;2、要求发行人赔偿仙河电气从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厂房土地占用损失 2,326,896 元;3、本案诉讼费由发行人承担”。 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除上述情况外,经相关各方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 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根据发行人董事长及总经理确认并经核查,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不存 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一、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说明书》系由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共同编制, 20 本所参与了《募集说明书》部分章节的讨论。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 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 (一)》及本补充法律意见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 中引用的《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一)》及本补充法律意 见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等法律风险。 二十二、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本所律师确认,已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均进行了核查和披露,不存在 其他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二十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为有效存续的境内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条件,已履行公司内部批准程序,发 行人本次发行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尚需获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本页以下无正文) 21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二)》的签署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朱 小 辉 经办律师: 陈惠燕 孟 为 王 腾 本所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 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邮编:100032 年 月 日 22 附表一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情况 序 证书编号 制造商 产品名称和系列、型号、规格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号 汽车内饰件 材料:PP 普力马 B 柱饰件 (左/右) C100-68-2D1BL1****-X/C100-68-2C1BL1****-X 普力马 A 柱饰件 (左/右) C100- 68-170EL1****-X, C100-68-160EL1****-X 普力马 B 柱下饰板(左/右) C100-68-230CL1****/ C100-68-220CL1**** SA01 左/右侧面板 SA11-64-950/SA11-64-960 AB03 右侧面板 FA14-64-950 AB03 左侧面板 FA14-64-960 AB03 前面板总成(左) FA14-64-440 AB03 前面板总成(右) FA14-64-450 CS10 仪表板右下护板总成 A005306160 CS10 仪表板左下护板总成 A005306030 CS10 仪表板左下护板总成 A055306030/A055306030WL 左下面板总成 FA24-64-280 左侧面板 总成 FA24-64-960 右侧面板总成 FA24-64-950 CS10 副仪表板本体总成 200609111 中汽认证 2018.06.21- 1 发行人 A005305130/A015305130 A005305810/A015305810 杂物箱盖总成 FA24-64-010 副仪表台本体 1000108 中心 2020.03.26 总成 SX5-5305010、SX5-5305020 PP,PVC(燃烧特性无明显影响) CM7C 手套箱总成 CM7C-5303020 CM7C 左下护板总成 CM7C-5306030 左端盖板总成 CM7C-5306117 右端盖板总 成 CM7C-5306118 CM7C 右下护板总成 CM7C-5306040 右下护板总成 SX5-5306130 左下护板总 成 SX5-5306050 手套箱总成 SX5-5303020 左延伸板总成 SX5-5305060 右延伸板总成 SX5-5305070 后端盖总成 SX5-5305050 左延伸板总成 SX6A-CON-01 PP,PVC 副仪表台总成 SX6A-CON-01 右延伸板总成 SX6A-CON-01 副仪表台本体总成 S60-CON-01,S60-CON-02 左 端盖总成 S60-IP-02 右端盖总成 S60-IP-02 右下护板总成 S60-IP-02 左端盖板本体 S60-IP-02 手 套箱总成 S60-IP-02 左延伸板总成 S60-IP-02 右延伸板总成 S60-IP-02 汽车内饰件 SA01 仪表板总成 SA11-60-400/SA21-60-400/SA31-60-400/SA41-60-400 2016 年 3 月 201609111 21 日 PC/ABS+(A 液:多元醇组合料 B 液:异氰酸酯组合料)+PVC+PC/ABS+PP/PP/PP BA01 中汽认证 2018.06.21- 2 发行人 1005505 仪表板总成 EA21-60-400/EA31-60-400/EA41-60-400 PC/ABS+(A 液:多元醇组合料 B 液:异 中心 2021.03.20 氰酸酯组合料)+PVC+PP+(PU+双面胶) +ABS+PC/ABS CS10 仪表板总成 23 序 证书编号 制造商 产品名称和系列、型号、规格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号 A005306100/A005306100J PP+(A 液:多元醇组合料 B 液:异氰酸酯组合料) +PVC++PP/PP/PP+PC/ABS CS10 仪表板总成 A005306600、A005306700、A005306800 2018 年 2 月 8 日 (PP+A 液:多元醇组合料 B 液:异氰酸酯组合料+PVC),PP,PC/ABS 仪表台本体总 成 SX6A-IP-01 (PVC+A 液:多元醇组合料 B 液:异氰酸酯组合料),+PP,ABS 仪表台本体 总成 S60-IP-01 仪表台本体总成 SX5-IP-01 CM7C 仪表板本体总成 CM7C-IP-01(PVC+A 液:多 元醇组合料 B 液:异氰酸酯组合料),+PP,PC/ABS 201609111 BA01 副仪表板组件 EA21-64-420/EA31-64-420;CM7C 后盖板总成 CM7C-5305130 (材料:PP, 中汽认证 2018.06.21- 3 发行人 1005506 ABS) 中心 2021.03.20 AB03 仪表板上面板总成 FA14-60-150,CM7C 组合仪表护罩总成 CM7C-5306060,CS9 组合仪 201609111 中汽认证 2018.06.21- 4 发行人 表罩总成 B005306040,CS9 组合仪表罩总成 B805306040, 右侧出风口面板组件 FA14-55-14B 1005508 中心 2021.03.20 (材料:PC/ABS,ABS) CS10 组合仪表上罩 A005306045,CS10 组合仪表下罩总成 A005306040, 音响控制饰板总成 201609111 SX5-5306410,空调控制饰板总成 SX5-5306070, CM7C 中控面板总成 CM7C-5306170,音响控 中汽认证 2018.06.21- 5 发行人 1005509 制饰板总成 SX3-IP-04, 空调控制饰板总成 SX3-IP-04,右侧饰板总成 S60-IP-04, 组合仪表罩 中心 2021.03.20 总成 FA34-55-420 (材料:PC/ABS) 汽车内饰件 材料:ABS BA01 副仪表板面板总成 EA21-64-340/EA41-64-340 CS10 中控面板总成 A005306200 BS3 中央面板总成 BS3-5306410/BS3-5306410A1 BS3-5306410A2/BS3-5306410A3 201609111 中汽认证 2018.06.21- 6 发行人 BS3-5306410A4/BS3-5306410A5 BS3-5306410A6 上饰板总成 SX5-5305030、 SX5-5305045 1005510 中心 2021.03.20 CM7C 中控饰条总成 CM7C-5306177 CS9 副仪表板换挡面板总成 B005305030 CS9 副仪表板换挡 面板总成 B055305030 CS9 副仪表板换挡面板总成 B805305030 中央通道置物盒总成 C20-5305010,C20-5305010A,C20-5305010A1,C20-5305010A2, 201609111 C20-5305010***,CM7A-5305010,CM7A-5305010*** 中央通道置物盒总成(不带 220V 电源 中汽认证 2018.07.24- 7 发行人 1005774 安装支座)CM7A-5305020, CM7A-5305020***(材料:PP,PVC,ABS) 副仪表板本体总成 中心 2021.05.19 FA34-64-420(材料:PP,PVC,ABS) 24 序 证书编号 制造商 产品名称和系列、型号、规格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号 CM7C 副仪表板总成 CM7C-5305010(材料:PP,PVC 包覆表皮,ABS,PC/ABS) CS9 副仪 表板本体总成 B005305100(材料:PP,PC/ABS,PE,ABS) 副仪表台总成 SX7-CONSLE-01 (材料:PP,PVC,(PP+FOAM),PVC 包覆表皮) 后端盖总成 SX7-CONSLE-02(材料:PP, 201609111 ABS,PA6) CS9 副仪表板本体总成 B055305100(材料:PP,PC/ABS,ABS) 中控面板总成 中汽认证 2018.06.21- 8 发行人 1006103 (包覆)FA64-55-200(材料:PC/ABS,PVC,ABS,PP) 中控面板总成(INS)FA74-55-200 中心 2021.08.16 (材料:PC/ABS,PVC,ABS,PP) 右下面板组件 FA14-60-35X(材料:PP,PC/ABS) BH5A 副仪表台本体总成 B12-5305010A5\B12-5305010A6,B12-5305010B\B12-5305010B1(材料:PP, PVC) 副仪表台总成 BS3-CON-01(材料:PP,PVC,PVC 包覆表皮+PP,ABS) 行李箱饰板总成(右) PA10-68-850M1****/ PA30-68-850M1**** 行李箱饰板总成(左) PA10-68-870M1****/ PA30-68-870M1**** 行李箱饰板总成(右) PA20-68-850M1**** 行李箱 饰板总成(左) PA40-68-870M1****/ PA20-68-870M1**** SA01 杂物箱盖 SA11-64-030 SA01 左下面板总成 SA11-64-280 BA01 左下面板组件 EA21-64-280/EA31-64-280 BA01 右下面板组件 EA21-60-35X/EA41-60-35X BA01 手套箱总成 EA21-64-010/EA31-64-010 BA01 侧饰板组件(左) EA21-64-960 BA01 侧饰板组件(右) EA21-64-950 BA01 组合仪表罩组件 EA21-55-410 AB03 杂物 箱盖总成 FA14-64-010 AB03 杂物箱内装饰板总成 FA14-64-020 AB03 左下面板总成 201709111 中汽认证 2018.06.21- 9 发行人 FA14-64-280 CS10 杂物箱总成 A005303100 CS10 副仪表板本体总成 A005305100 CS10 副仪表 1007006 中心 2022.04.24 板盖板总成 A005305020 AB03 仪表板本体组件 FA14-55-10X CS10 副仪表板本体总成 A015305100/A015305100WL CS10 仪表板左下护板总成 A055306030/A055306030WL BS3 手套 箱总成 BS3-5303020/BS3-5303020A1 BS3 副气囊饰板总成 BS3-5306070/BS3-5306070A1/BS3-5306070A3/ BS3-5306070A4 左延伸板总成 SX6A-CON-01 副仪表台总成 SX6A-CON-01 右延伸板总成 SX6A-CON-01 副仪表台本体总成 S60-CON-01, S60-CON-02 左端盖总成 S60-IP-02 右端盖总成 S60-IP-02 右下护板总成 S60-IP-02 左端盖板本 体 S60-IP-02 手套箱总成 S60-IP-02 左延伸板总成 S60-IP-02 右延伸板总成 S60-IP-02 10 201309111 开封中达 后门压板总成-左 76954 2ZS8A 后门压板本体-左 76964 2ZS8A ;后门压板总成-右 76953 2ZS8A 中汽认证 2018.05.24- 25 序 证书编号 制造商 产品名称和系列、型号、规格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号 1002575 后门压板本体-右 76963 2ZS8A ;左侧围护板总成(浅灰)84953 2ZS2D ;右侧围护板总成(浅 中心 2023.05.23 灰)84952 2ZS2D (材料: PP) 汽车内饰件产品 (材料: PPC+PP) 门内护板 809A0 3UZ1A 2013 年 6 月 6 日 809A0 1DA0A-G1 201309111 809A0 3UZ1B 809A1 3UZ1A 809A1 3UZ1B 829A0 3UZ1A 829A0 1DA0A-G1 829A0 3UZ1B 中汽认证 2018.05.24- 11 开封中达 1002580 829A1 3UZ1A 829A1 3UZ1B 前、后门内护板 809A0/1 2ZV0A, 829A0/1 2ZV0A 2016 年 1 月 19 中心 2023.05.23 日 汽车内饰件产品 FIN ASSY-BACK DOOR(90900 4CL0A/B)后背板总成 90900 4CL0AX/BX 201309111 中汽认证 2018.05.24- 12 开封中达 PP(BI731NC1); JG1TC1503025853 FELT ;FIN ASSY-LUG SIDE UPR,RH/LH 后上立柱(左/ 1002635 中心 2023.05.23 右) 84940/1 4CL0A PP(BI730N1)+FELT 201309111 汽车内饰件产品 材料:PP(BI730N1) GARN-CTR PLR, LWR RH/LH 76915/6 4CL0A/B 中下立柱 中汽认证 2018.05.24- 13 开封中达 1002636 (左/右) 76915/6 4CL0AX/BX ;GARN-CTR PLR, LWR RH/LH 76915/6 6FV0A 76915/6 6FV0B 中心 2023.05.23 背门下护板总成(高配)90901 2ZS2A,背门下护板总成(高配)90901 2ZS2B,背门下护板总成(底 配)90901 2ZS2C,背门下护板总成(底配)90901 2ZS2D,左下面板总成 SA14-64-280,杂物箱总成 Z03A5303100,副仪表板总成 Z03A5305100,中部杂物盒总成 TZ0453066300A,中部杂物盒饰板总 成 TZ0453061900A,手套箱总成 TZ0453034000A,左下饰板内板总成 TZ0453061520A,左下饰板外 201509111 板总成 TZ0453061510A,副仪表后端盖总成 TZ0453053000A,左上饰板总成 TZ0453060010A,右上 中汽认证 2018.07.20- 14 开封中达 1003346 饰板总成 TZ0453060020A,右侧出风口面板总成(低配)68760 2ZY9E,司机侧仪表板下饰板总成 中心 2020.05.27 68106 2ZY9E,左下面板总成 SA16-64-280,SA26-64-280,SA36-64-280,仪表板右下护板总成 681022ZG0A,手套箱总成 685002ZG0A,仪表板左下护板总成 681062ZG0A,仪表板右装饰板总成 (高配)682102ZG1A,仪表板右装饰板总成 682102ZG0A,左下护板总成 F01-5306170FL,副仪表 板后面板总成 F01-5305120FL (材料:PP) 右端风管 1 535AAA01004,右端风管 2 535AAA01003, 右端侧风管 535AAA01006,右端吹脚风管 201709111 中汽认证 2018.07.05- 15 开封中达 535AAA01005, 左侧吹面风道总成 TZ0453061150A 后排吹脚风道后段总成 6110630DB1, 后排 1006852 中心 2022.04.04 吹面风道中段总成 6110650DB1 (材料:HDPE) 26 序 证书编号 制造商 产品名称和系列、型号、规格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号 背门下护板总成(高配)90901 2ZS2A,背门下护板总成(高配)90901 2ZS2B,背门下护板总成(底 配)90901 2ZS2C,背门下护板总成(底配)90901 2ZS2D,左下面板总成 SA14-64-280,杂物箱总成 Z03A5303100,副仪表板总成 Z03A5305100,中部杂物盒总成 TZ0453066300A,中部杂物盒饰板总 成 TZ0453061900A,手套箱总成 TZ0453034000A,左下饰板内板总成 TZ0453061520A,左下饰板外 201509111 板总成 TZ0453061510A,副仪表后端盖总成 TZ0453053000A,左上饰板总成 TZ0453060010A,右上 中汽认证 2018.07.20- 16 开封中达 1003346 饰板总成 TZ0453060020A,右侧出风口面板总成(低配)68760 2ZY9E,司机侧仪表板下饰板总成 中心 2020.05.27 68106 2ZY9E,左下面板总成 SA16-64-280,SA26-64-280,SA36-64-280,仪表板右下护板总成 681022ZG0A,手套箱总成 685002ZG0A,仪表板左下护板总成 681062ZG0A,仪表板右装饰板总成 (高配)682102ZG1A,仪表板右装饰板总成 682102ZG0A,左下护板总成 F01-5306170FL,副仪表 板后面板总成 F01-5305120FL (材料:PP) 中控面板总成 FA1A-55-200,中间大面板总成 535AAA01011,中间大面板总成 535AAD01011,下仪 201509111 表罩总成 TZ0453061190A,副仪表板中控面板总成 TZ0453051000A,中央吹面出风口面板总成 中汽认证 2018.07.20- 17 开封中达 1004730 Q07A5306210,中央吹面出风口面板总成 Q07B5306210,中饰板总成 F01-5306310FL (材料: 中心 2020.11.30 PC/ABS) 201709111 中汽认证 2018.07.20- 18 开封中达 中央风口面板总成 6701-04180,副仪表板上装饰板总成 F01-5305150FL (材料:(PC/ABS)/ABS) 1006724 中心 2022.03.05 副仪表板本体总成 6110100DB3(材料:PP+GF30、PP+EPDM-T20、PP+PET、(PC/ABS+尼龙)、 POM、TPV、(PC/ABS+PVC)、(ABS+聚醚异氰酸脂)、PU、PC/ABS) 副仪表板本体总成 201809111 6110100DB1(材料:PP+GF30、PP+EPDM-T20、PP+PET、(PC/ABS+尼龙)、POM、TPV、 中汽认证 2018.07.05- 19 开封中达 1008576 (PC/ABS+PVC)、(ABS+聚醚异氰酸脂)、真皮、PC/ABS) 副仪表板本体总成 6110100DB2(材 中心 2023.07.04 料:PP+GF30、PP+EPDM-T20、PP+PET、(PC/ABS+尼龙)、POM、TPV、(PC/ABS+PVC)、(ABS+ 聚醚异氰酸脂)、NAPA、PC/ABS) 201809111 中汽认证 2018.07.05- 20 开封中达 副仪表板后盖板总成 6110400DB1 (材料:PP+EPDM-T20、HDPE) 1008577 中心 2023.07.04 27 序 证书编号 制造商 产品名称和系列、型号、规格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号 201809111 副仪表板左前护板总成 6110150DB1, 副仪表板右前护板总成 6110160DB1 (材料: 中汽认证 2018.07.05- 21 开封中达 1008578 PP+EPDM-T20、PP+PET) 中心 2023.07.04 201809111 仪表板本体总成 F01-5306010FM,F01-5306010FL,F01-5306010FN (材料: PP+GF20, 中汽认证 2018.07.20- 22 开封中达 1008631 (PP+TPO+PPF),TPO,PP,PP,(HDPE+(PP+PET)),PC/ABS,PP,PC/ABS) 中心 2023.07.19 副仪表板本体总成 F01-5305010FL,F01-5305010FM,F01-5305010FN (材料:(PP+(PP+PET)),PP, 中汽认证 201809111 PP+GF30,PC/ABS,ABS,PA6+G15,PVC+网格布,PU+双面胶) 副仪表板本体总成 中心 2018.07.20- 23 开封中达 1008632 F01-5305010FP,F01-5305010FQ (材料:(PP+(PP+PET)),PP,PP+GF30,PC/ABS,ABS,PA6+G15, 2023.07.19 PU+网格布,PU+双面胶) 201809111 中汽认证 2018.07.20- 24 开封中达 右延伸板总成 F01-5305240FL (材料:PP+(XPE+铝箔)) 1008633 中心 2023.07.19 201809111 后部吹面风管总成 F01-5305290FL,左后脚部风管总成 F01-5305270FL,右后脚部风管总成 中汽认证 2018.07.20- 25 开封中达 1008634 F01-5305280FL (材料:HDPE+PU) 中心 2023.07.19 201809111 中汽认证 2018.07.20- 26 开封中达 手套箱总成 F01-5306510FL (材料:PP,PP+(PP+PET)) 1008635 中心 2023.07.19 201801111 苏州新中 中国质量 2018.06.22- 27 汽车内饰件 CB318:中间装饰板总成 /11844014;CB318:仪表盖板总成 /11844018 1082243 达 认证中心 2023.06.22 201801111 苏州新中 中国质量 2018.07.20- 28 汽车内饰件 EV31:副仪表板本体总成 /EV31-FC-010 1083560 达 认证中心 2023.06.22 汽车内饰件 CB318:仪表板左本体总成/12571293,仪表板左本体总成有孔/13190502,仪表板 右本体总成/12571352,仪表板右上检修盖总成/12571421,仪表板右下检修盖总成/12571438,仪 201801111 苏州新中 中国质量 2018.06.22- 29 表板右下护板总成/12571494,仪表板左下护板总成/12571502,中控台总成/11841215,左 A 柱 1077800 达 认证中心 2023.06.22 护板总成/12571236,右 A 柱护板总成/12571244,左门槛饰板/11820336,右门槛饰板/11820337, 管柱护罩后罩壳/11841901 28 附表二 保理合同情况 序 金额 合同名称 应收账款转让方 保理商 合同编号 融资费率 融资期限 号 (万元) 国内保理业务协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 郑州卓达 G08BL180505 1,300 4.35% 2018.05.30-2019.05.29 (无追索权公开型) 司苏州分行 29 附表三 重大采购合同 序号 合同名称 采购方 销售方 产品 金额(万元) 期限/签订日期 树脂材料,零部件(五金、 2018.01.01-2018.12.31,如到期 采购基本合同(编号: 南京聚隆科技股 1 发行人 卡扣、橡胶皮革、吹塑、注 以订单为准 前 30 日内,双方未提出异议, HNJD-2018035) 份有限公司 塑、包材类),涂料、胶水 有效期顺延一年 树脂材料,零部件(五金、 2018.01.01-2018.12.31,如到期 采购基本合同(编号: 青岛洪鑫源国际 2 发行人 卡扣、橡胶皮革、吹塑、注 以订单为准 前 30 日内,双方未提出异议, HNJD-2018028) 贸易有限公司 塑、包材类),涂料、胶水 有效期顺延一年 树脂材料,零部件(五金、 2018.01.01-2018.12.31,如到期 采购基本合同(编号: 苏州市建宁金属 3 发行人 卡扣、橡胶皮革、吹塑、注 以订单为准 前 30 日内,双方未提出异议, HNJD-2018020) 制品有限公司 塑、包材类),涂料、胶水 有效期顺延一年 树脂材料,零部件(五金、 2018.01.01-2018.06.30,如到期 采购基本合同(编号: 南京聚隆科技股 4 重庆森迈 橡胶密封类),涂料、胶水、 以订单为准 前 30 日内,双方未提出异议, CQSM2018009) 份有限公司 发泡液 有效期顺延一年 树脂材料,零部件(五金、 2018.01.01-2018.06.30,如到期 采购基本合同(编号: 余姚市亚特橡塑 5 重庆森迈 橡胶密封类),涂料、胶水、 以订单为准 前 30 日内,双方未提出异议, CQSM2018046) 有限公司 发泡液 有效期顺延一年 艾森曼机械设备 6 合同 郑州钧达 保险杠涂装线 3,690 2018.07.30 (上海)有限公司 30 附表四 重大销售合同 序号 合同名称 销售方 购买方 产品 金额 期限 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年度采购 东风柳州汽车有限 以需方确认的数 2018.01.01- 1 发行人 副仪表台总成等零部件 合同(编号:PVCGHT20180092-1) 公司 量为准 2018.12.31 零件价格协议书(编号: 湖南猎豹汽车股份 以需方确认的数 2018.01.01- 2 发行人 仪表盘本体总成等零部件 CFA405-20180178) 有限公司 量为准 2018.12.31 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采购合同 郑州日产汽车有限 以需方确认的数 2018.01.01- 3 开封中达 前保险杆总成等零部件 (编号:CGHT2018-P19-XP115) 公司 量为准 2018.09.30 开口合同(编号:(HMCV) 海马新能源汽车有 中央吹面出风口面板等零 以需方确认的数 2017.12.26- 4 开封中达 QP-2017-117.02) 限公司 部件 量为准 2018.12.25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