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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钧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28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作为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支出。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
       二、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
利于提高全资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
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赵 航



    乐宏伟



    杨友隽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