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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钧达股份: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9-01-05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1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33 号文)的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公开发行了 32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000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1,328.7252 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0,671.2748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内。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已经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8 年 12 月
1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证天通(2018)证验字第 0201003 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
司全资子公司柳州钧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长沙钧达雷海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分别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新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
下简称“专户”)。公司及上述全资子公司与上述开户银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        户名         募集资金专    募集资金专    专户金      募集资金用
号                     户开户行名    项账户账号    额(万          途
                           称                       元)
1     柳州钧达汽                                              柳州钧达汽车
                     招商银行股份
                                     512907828
      车 零 部 件 有 有限公司苏州                   5,000     内外饰件项目
                                     410702
                     分行中新支行
      限公司
2     柳州钧达汽                                              柳州钧达汽车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461602303
      车 零 部 件 有 有 限 公 司 海 口 018800042    8,500     内外饰件项目
                     南海支行          360
      限公司
3     长沙钧达雷                                              长沙钧达汽车
                     中国建设银行    322501997
      海 汽 车 饰 件 股份有限公司    437000005     10,000     内外饰件项目
                     苏州渭塘支行    14
      有限公司
4     长沙钧达雷                                              长沙钧达汽车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811200101
                                                   7,171.27
      海 汽 车 饰 件 有 限 公 司 苏 州 470043805              内外饰件项目
                                                      48
                     姑苏支行          8
      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柳州钧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
司、长沙钧达雷海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甲方”)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海南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新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统称“乙方”),及保
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相关专户仅用于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
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飞、郭玉良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照
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
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如果甲方因涉嫌发行申请或者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行政处罚或被移送司法机关的,甲方同
意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丙方指令在上述事项发生时立即对专户资金采取冻结
等处置行为。查处结束后,解除上述冻结等处置措施。
    10、本协议自甲方、乙方、丙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
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19 年 12
月 31 日)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