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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钧达股份: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姚国宏)2019-04-27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姚国宏作为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预算委员会的委员,在
 2018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
 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作用。
 现就本人 2018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3 次董事会和 5 次股东大会。在任职期间,本着
勤勉尽责的态度,亲自出席董事会 10 次,出席股东大会 2 次,没有委托出席和
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在参加会议前,均认真阅读、详细研究和调查提交董事会
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在会议上,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对各项议案均
负责的发表意见,并就各项议案认真审议表决。
    2018 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
的情况,并能按时参加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预算委员会会议,勤勉
履职。在董事会的决策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意见:
    2018 年 1 月 9 日,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海南钧达汽车
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2 月 23 日,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修订稿)》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3 月 13 日,将《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预计公司 2018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2018 年 3 月 23 日,
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预计公司 2018 年度日常经营
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2017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5 月 12 日,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
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6 月 15 日,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募集
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8 月 12 日,对《关于 2018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10 月 9 日,对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在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预算委员会的委员时,按
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
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与相关部门不定期进行信息沟通,及时掌握公司发展情况。
参加了审计委员会在 2018 年召开的 5 次会议,预算委员会在 2018 年召开的 2
次会议,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2018 年度,本人对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运用专业
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对涉及公司利润分配、关联交易、重大交
易等重大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2、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
    2018 年度,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
实、准确、及时、完整。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它时间,多次
对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调研、考察,自年初至 2018 年 10 月 26 日任职期满,现场
工作时间为十一天。此外,本人还利用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地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
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
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保护等相
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
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股东权益的思想
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
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
1、2018 年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18 年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18 年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特此报告。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姚国宏
电子邮箱:yaogh@jsgztycpa.com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