钧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03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海
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
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我们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等的规定,因公司未达到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将 6 名激励对象的 32.4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同
意公司根据《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回购注销 1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4 万股。
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 7 名激励对象的 46.4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赵航
乐宏伟
杨友隽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