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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钧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13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作为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 2020 年度利润分
配,具体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将根据
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确定。

    我们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股东
长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对该
方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配套指
引及监管机构的基本要求,也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且得到了有效
的执行。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
利益。
    三、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管理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所涉
及的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20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
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四、独立董事《2020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 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未发现定价失允和利益输送的情况。公司未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承担费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代公司承担费用,公司资产与财
务充分独立。
    2、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9,042.56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63%。公司对外担保均已严格
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为报告期公司出售合并报表体系内子公司而形成的关联担保,实质
为公司根据已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继续对原子公司履行相关担保义务。公司要
求交易对方应积极协调公司担保义务的解除或免除,包括但不限于提前清偿债
务、协调替换担保主体等措施以置换公司提供的担保等,公司对上述担保期限不
超过本次资产出售交割后3个月;同时,本次资产出售交割后,交易对方对未能
解除或免除的担保义务承担相应的反担保义务,直至公司的担保责任解除。
    上述相关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是合理的,公司
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况,不存在违反《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
规定的情形。
    五、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长沙钧达雷海汽车饰件有限公司,符合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运营需要,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进程。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
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长沙钧达汽车零部件有
限公司进行增资。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赵   航



    乐宏伟



    杨友隽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