钧达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饶展宏2021-07-19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钧达股份
股票代码: 002865.SZ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饶展宏新能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 江西省上饶市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兴
业大道 8 号
通讯地址: 江西省上饶市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兴
业大道 8 号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 股份增加(协议受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钧达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钧达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审核确认,目前相关方
正在为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做准备。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及通过
审批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3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4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4
二、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 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5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5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 5
四、本次股份转让的审批程序 ................................................................................ 9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相关权利限制情况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一、备查文件 .......................................................................................................... 12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
指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告书
钧达股份、上市公司、
指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钧达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
指 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饶产投
海南锦迪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海南中汽零塑料有限
锦迪科技 指
公司)
杨氏投资 指 海南杨氏家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上饶展宏 指 上饶展宏新能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宏富光伏 指 上饶市宏富光伏产业中心(有限合伙)
捷泰科技 指 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股 上饶展宏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杨氏投资所持有的上市公
指
份转让 司 6,627,4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0%
上市公司拟支付现金向宏富光伏和上饶展宏购买其合计持
本次重组 指
有的捷泰科技 51%股权
2021 年 7 月 16 日,上饶展宏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动人杨氏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2021 年 7 月 16 日,上饶展宏与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签署的
《资产购买协议》 指
附生效条件的《资产购买协议》
上市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公司总股
股份占比/持股比例 指 本以截至《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日(即 2021 年 7 月 1
5 日)的总股本计算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报告书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
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
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上饶展宏新能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出资总额 5,795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郑洪伟
主要经营场所 江西省上饶市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业大道 8 号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1100MA398L9E38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经营范围 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
或限制的项目)
成立日期 2020-06-12
合伙期限 2020-06-12 至无固定期限
通讯方式 0793-8876130
2、合伙人基本情况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郑洪伟 普通合伙人 1,500 25.88%
2 周小辉 有限合伙人 1,160 20.02%
3 张满良 有限合伙人 473 8.16%
4 黄发连 有限合伙人 320 5.52%
5 陈平仙 有限合伙人 220 3.80%
6 李劲松 有限合伙人 220 3.80%
7 付少剑 有限合伙人 220 3.80%
8 汤岚钦 有限合伙人 220 3.80%
9 曹咏良 有限合伙人 220 3.80%
10 郑共智 有限合伙人 220 3.80%
11 赵春花 有限合伙人 150 2.59%
12 姚国庆 有限合伙人 120 2.07%
13 钱胜 有限合伙人 120 2.07%
2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4 罗贤峰 有限合伙人 120 2.07%
15 郑雪丽 有限合伙人 120 2.07%
16 徐平芳 有限合伙人 115 1.98%
17 郑虹 有限合伙人 100 1.73%
18 王倩晖 有限合伙人 80 1.38%
19 刘刚刚 有限合伙人 77 1.33%
20 白玉磐 有限合伙人 20 0.35%
合计 5,795 100.00%
3、上饶展宏的主要负责人
在公司任职或在其 是否其他国家或
姓名 曾用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他公司兼职情况 地区的居留权
上饶展宏执行事务
合伙人、捷泰科技副
郑洪伟 无 男 中国 上饶 否
总经理兼董事会秘
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3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上市公司拟通过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宏富光伏持有的
捷泰科技47.35%股权,交易金额为133,101.44万元;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上饶
展宏持有的捷泰科技3.65%股权,交易金额为10,260.20万元(以下简称“重大资产
购买”)。
同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锦迪科技拟将其所持的上市公司14,769,231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14%股份转让给宏富光伏间接控股股东上饶产投;锦迪科
技一致行动人杨氏投资拟将其所持的上市公司3,971,76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3.00%股份转让给上饶产投,拟将其所持的上市公司6,627,400股股份,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5.00%股份转让给上饶展宏。上述股份转让的价格均为25.73元/
股。股份转让以重大资产购买为前提条件。
通过本次交易,捷泰科技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此次收购实现了公司
对光伏行业进一步探索的业务多元化布局,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提升公司的资
产质量和持续盈利能力,以实现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系捷泰科技的员工持股平台,其受让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有
的上市公司5.00%的股份,系为实现在上市公司层面的持股,有利于绑定标的公
司管理层与上市公司的利益,激发管理层发挥主观能动性以为公司创造价值,促
进上市公司长期持续发展,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二、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本次权益变动以外,在未来12
个月内尚无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具体计划。
若届时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的上市公司6,627,400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上市公司持股比例达到5%的
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上饶产投以协议转让方式增持上市公
司股份。2021年7月16日,上饶展宏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杨氏投资
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上饶展宏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杨氏投资持有的
钧达股份6,627,4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来源于其自有及
/或自筹资金。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上市公
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
2021年7月16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杨氏投资与上饶展宏签署
了《股份转让协议》。
2、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双方一致同意,杨氏投资将所持上市公司6,627,4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本协
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通过协议方式转让给上饶展宏。
双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总价款为170,523,002元(含税价格),
对应每股转让价格为25.73元(按保留两位小数计算),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前
一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的百分之九十(90%)。
5
3、支付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按照以下方式进行价款支付及交割:
自本协议生效且获得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合规性确认函之日起 5 日内,上饶展
宏向杨氏投资支付第一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共 102,602,000 元;自标的股份过户
完成后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2 个月内,上饶展宏向杨氏投资支付剩余标的股
份转让价款共 67,921,002 元。
杨氏投资承诺将前述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 102,602,000 元出借给上市公司,
用以支付《资产购买协议》项下标的资产交易价款,因此,上饶展宏可直接将前
述款项向上市公司支付,并与上市公司应向上饶展宏支付的《资产购买协议》项
下标的资产转让价款等额的部分相抵,各方就委托付款事宜另行签署款项支付协
议。
4、资产交付或过户的时间安排
双方一致同意,自上饶展宏向杨氏投资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 102,602,000
元之日且上市公司就购买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事项所涉经营
者集中事项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出的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不予禁
止的决定或同意撤回申报通知书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手续。
5、公司治理安排
标的股份过户至上饶展宏名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杨氏投资应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确保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并按以下约定选举董事、监事,具体如下:
(1)上市公司董事会由9名成员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6名非独立董事,
不设职工代表董事。陆小红及其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东有权向上市公司提名4名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上饶展宏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名,现任董事张满良董
事席位不变。杨氏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应保证其自身或其控制的主体在选举上饶
展宏提名的董事的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2)上市公司监事会共5名成员,职工代表监事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3名。
上饶展宏有权向上市公司提名1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杨氏投资及其一致行
动人应保证其自身或其控制的主体在选举上饶展宏提名的监事的股东大会上投
赞成票。
6
各方同意为上市公司有序经营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目的,促使部
分标的公司现有高级管理人员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6、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经双方盖章(若为法人或合伙企业)以及双方法定代
表人/负责人(若为法人/合伙企业)或授权代表签字即成立,并自下述先决条件
满足之日起生效,除非双方以书面形式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豁免下述先决条
件:
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批
准通过购买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发生下述情形之一时,本协议可以被解除:
(1)自本协议经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本协议生效前,双方一致书面同意解除
本协议;在此项情形下,本协议应当在双方一致书面同意解除本协议的日期解除;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除本协议另有约定的情形外,双方均不得解除本协议;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未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本次股份
转让无法获得深交所的合规性确认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经营者集中事项未
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出的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不予禁止的决定或
同意撤回申报通知书,本协议应当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不予通过或自深交所不予
出具合规性确认函或未能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上述意见之日起解
除;
(3)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同意前,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方式变化,从而使本协议项下的交易与新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相悖,且双方无法根据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就本协议的修改
/变更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可以通知其他方解除本协议;
(4)任何一方作出的声明、承诺和保证不真实或未能实现,导致本协议之
目的不能实现或无法实现或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5)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有关规定,在接到另一方发出要求纠正或进行
弥补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未及时纠正或未能作出有效弥补以消除不利影响,导致
本次交易无法完成或无法顺利完成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6)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7
如因非双方主观原因导致本协议在签署之日起 120 日内无法生效的,杨氏投
资、上饶展宏均有权解除本协议。如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120 日内上市公司未能
就购买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事项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对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作出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不予禁止的决定或同意撤回
申报通知书导致本次股份转让无法交割的,股份转让方、上饶展宏均有权解除本
协议。
因本协议前款约定的原因导致本协议解除的,本次交易中的资金接收方应将
收到的全部资金无息退回。
7、违约责任条款
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方”)不履行或不完全或不适当履行其
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
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在这种情况下,其他方(“守约方”)有权决定采取救济措
施:
(1)暂时停止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待违约方将违约情势消除后恢
复履行;
(2)如果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严重损害了守约方的利益,或者虽然可以弥补
但违约方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予以弥补,导致本协议的目的无法达成的,守约方
可以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该解除通知自发出之日起生效;
(3)要求违约方对其违约行为做出及时有效的补救以消除不利影响或后果
或要求违约方继续全面履行其承诺和义务;
(4)要求违约方赔偿其所有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预期应得的收益等间
接损失以及因本协议发生的所有费用、对外承担法律责任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等;
(5)中国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救济措施。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股份受让方逾期付款,则每逾期一日,应向股份转
让方支付应付未付金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如股份转让方逾期交割的,则每逾期
一日,应向股份受让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金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若任何一
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条款致使本协议不能实质履行或本协议目
的无法实现的,即构成重大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
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8
各方一致同意,如因法律、法规或政策限制,或因政府部门和/或证券交易
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结算公司、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
局)未能批准或核准等任何一方不能控制的原因导致付款时点延迟、或导致办理
转让和/过户时延迟或致使标的股份不能按本协议的约定转让和/或过户的,最终
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四、本次股份转让的审批程序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相关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任
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其他质押、查封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
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
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股份转让协议》;
(四)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
阅。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168号海口保税区内海南钧达大楼。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饶展宏新能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郑洪伟
年 月 日
13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海南省海口市
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钧达股份 股票代码 002865.SZ
信息披露义务 上饶展宏新能源科技中 信息披露义务人
江西省上饶市
人名称 心(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为上市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公司第一大股
实际控制人
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 0 股
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 0.00%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义务人拥有权 持股数量: 6,627,400 股
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比例: 5.00%
及变动比例
14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人是否拟于未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具
来 12 个月内 体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继续增持 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 是 □ 否 √
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
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不适用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不适用 √
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不适用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不适用 √
准
15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饶展宏新能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郑洪伟
年 月 日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