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钧达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2021-07-19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江西省产权交
易所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上饶市宏富光伏产业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宏
富光伏”)持有的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泰科技”、“标的
公司”)47.35%股权,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上饶展宏新能源科技中心(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上饶展宏”)持有的捷泰科技 3.65%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组
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经核查,本次重组涉及的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
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及其相关方,标的公司及其相关方以及为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主
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
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