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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钧达股份: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2021-07-19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江西省产权交
易所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上饶市宏富光伏产业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宏
富光伏”)持有的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泰科技”、“标
的公司”)47.35%股权,并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上饶展宏新能源科技中心(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上饶展宏”)持有的捷泰科技 3.65%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重组”)。

    公司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收购、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情况如下:

    1、出售重庆森迈和苏州新中达100%股权

    2020年11月30日,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股份转让及资产置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上市公司向公司股东海南杨氏家
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或其关联方出售重庆森迈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
庆森迈”)、苏州新中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新中达”)两家子公
司100%股权。此次出售资产经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评估值合
计为17,018.03万元。根据《合作框架协议》约定,此次资产出售最终作价以符合
《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认的评估值与17,000万
元孰高原则确定,此次资产出售的最终价格为17,018.03万元。截至2020年12月22
日,重庆森迈和苏州新中达已完成股权过户登记手续。

    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该事项涉及标的与本次重组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控
制,不属于相同或相近的业务范围,因此在计算本次重组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2、增资上饶弘业

    2021 年 2 月 18 日,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资参股上饶市弘业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上市公司向上饶弘业新能源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弘业”)增资人民币 15,000 万元,增资后上市公司持有
上饶弘业 12%股权。截至 2021 年 3 月 6 日,上述增资已完成工商登记手续。

    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但上饶弘业为捷泰科技子公司,上市公司向上饶弘业增资与本次
收购捷泰科技属于对同一资产进行购买,应当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

    3、增资全资子公司苏州钧达

    2021 年 6 月 9 日,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向
苏州钧达车业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上市公司以部分子公司、参股公司的
股权出资,对全资子公司苏州钧达车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该事项属于上市公司内部子公司的增资事项。

    综上所述,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公司向上饶弘业增资属于《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情况。在
计算本次重组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已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公司已按照《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前 12 个
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之盖章页)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