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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钧达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公告2022-09-28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169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
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泰科技”)为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
产使用价值,增强资产流动性,拟通过来安永信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信
实业”)进行设备出售并返租业务,拟出售设备含税不低于 40,000 万元,租赁
期限为 5 年。
    公司与永信实业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售后回租业务
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
结果表决通过,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永信实业
    公司名称:来安永信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刚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新安镇来阳路 51 号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2MA8N4W1Q0T
    成立时间:2021-08-25
    主营业务范围: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
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金属材料销售;机
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供应链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汽车新车销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物业管理;新材料技术
推广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护人
员防护用品批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经营;药品批发(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来安县永阳城乡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来安县永阳置业有限公
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永信实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徽银租赁
    公司名称: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毓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天达路 1 号徽银金融租赁大厦
    注册资本:300,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336795222A
    成立时间:2015-04-29
    主营业务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
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 3 个月(含)以上定期存
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
(在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批复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华安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四局集团物质工贸有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徽银租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捷泰科技电池片生产设备
    资产类别:固定资产
    权属:捷泰科技
    资产所在地:江西上饶
    标的资产账面价值:40,000 万元(含税)
    四、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捷泰科技与永信实业分别签订《设备购销合同》、《设备租赁合同》、《设
备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其中约定捷泰科技以标的资产账面价值 40,000 万元(含
税)金额,向永信实业出售合同项下电池片生产设备,同时以 47,240 万元租金
对该设备进行返租,租期五年,租金等额按季度进行支付。租赁期满后,捷泰科
技以 100 元价格对合同项下标的资产进行回购。为保障合同项下双方权利义务的
顺利履行,捷泰科技与永信实业、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共同签署《设备购销合
同三方补充协议》,合同约定永信实业委托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代为向捷泰科
技支付合同项下设备款。合同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一)《设备购销合同》
    需方:来安永信实业有限公司
    供方:捷泰科技电池片生产设备
    合同标的:捷泰科技电池片生产设备
    标的物价格:标的物含税总价¥400,000,000.00 元,大写:肆亿元整,不
含税价¥353,982,300.88 元。供方出具 13%专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支付方式:设备总金额 40,000.00 万元(人民币:肆亿元整),其中首付款
2,000.00 万元(人民币:贰仟万元整),以电汇方式支付,2022 年 11 月 1 日前
付清全款。
    交货时间:2022 年 9 月
    交货地点:江西省上饶市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设备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来安永信实业有限公司
    承租人(乙方):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租赁物:捷泰科技电池片生产设备
    租赁地点:江西省上饶市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租赁期限: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算,共计 60 个月
    租赁价格:双方约定租金总额为 472,400,000 元(大写:肆亿柒仟贰佰肆
拾万元),如合同续期,则续租期间租金另行商定。
    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即乙方按照 23,620,000 元/季度(大写:贰仟
叁佰陆拾贰万元)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支付时间为每季度满之后 7 个工作日内
支付。
    (三)《设备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来安永信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在《设备租赁合同》到期后,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向甲方按照 100
元购买《设备租赁合同》下的设备。
    (四)《设备购销合同三方补充协议》
    来安永信实业有限公司(丙方)向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甲方)转让租赁
物的所有权及原采购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设备发票由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向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具。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捷泰科技于 2018 年购买上述电池片生产设备,设备使用期限为 10 年。捷泰
科技通过开展本次设备出售并返租业务,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提高资产使用价
值,增强资产流动性,为公司运营提供长期资金支持。开展本次业务不会损害公
司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标的资产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设备购销合同》
    3、《设备租赁合同》
    4、《设备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5、《设备购销合同三方补充协议》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