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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钧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17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
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会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赵 航




    沈文忠




    杨友隽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