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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钧达股份:2022年第八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0-26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185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0 月 25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0 月 25 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0 月 25 日
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0 月 2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上饶市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业大道 8 号上饶捷
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会议室。

3、会议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

5、会议主持人: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郑洪伟先生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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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有 10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4,547,6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770%,其中: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4 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44,399,9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1.3727%;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6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147,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4%。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 代表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775,5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8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627,8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83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7,7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044%。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
任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
了如下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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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涟水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合作
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4,547,63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及 股 东授 权 代表 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77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
代表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
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4,547,63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及 股 东授 权 代表 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77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
代表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
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杜莉莉、张天慧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
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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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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