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生: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8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就作为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18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关
于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18 年上半年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2018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018 年上半年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018 年上
半年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的签署页)
杨似三 沈海鹏
葛定昆 衣龙新
2018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