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生: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04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满足。
2、本次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预
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 月 3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及《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19 年 1 月 3 日为预留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2.86 万股预留
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杨似三 沈海鹏
葛定昆 衣龙新
2019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