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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周大生: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3  

						证券代码:002867          证券简称:周大生           公告编号:2019-021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六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
政策变更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与变更日期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
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5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统称“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在境内外同时
上市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根据上述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金融工具相关
的会计政策内容进行调整,并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关于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 2017 年 3
月 31 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及 2017 年 5 月 2 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
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将金融资产分类由原“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四类改为“以
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
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以企业持有
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
断依据。
    2、公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公司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
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
备,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简化了套期会计的规则,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
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要求取代了现行准则的定量要求,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
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的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根据新金融工具系列
准则相关要求,执行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而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重述比
较信息。会计政策变更后,上述权益工具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根据新旧准则的衔接规定,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对公司 2018 年度当期及
前期金融工具的列报不会产生影响,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
准则的差异,将调整计入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公司将于 2019
年一季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18 年可比数。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及合理性说明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
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变更有关的会计政策。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
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金融工具相
关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
的会计准则能够使得公司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规定,全体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