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生: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30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董事会换
届选举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
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第三
届董事会成员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
任期即将届满而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2、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周宗文先
生、周华珍女士、周飞鸣先生、向钢先生、卞凌先生、管佩伟先生、
夏洪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陈绍祥
先生、沈海鹏先生、葛定昆先生、衣龙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
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
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3、经审阅上述董事的履历及提交的文件资料,我们认为上述董
事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的要求,具备
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资质和能力,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
候选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条件。未发现有《公
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
人目录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均具备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和
能力。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事宜,并同意
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有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杨似三 沈海鹏
葛定昆 衣龙新
2021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