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生: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25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召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
慎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中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
股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
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作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完善公司激励机制,有效维护广
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3、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 15,000 万元-30,000 万元,回
购价格不超过 27.68 元/股(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此次回
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
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
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陈绍祥 沈海鹏
葛定昆 衣龙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