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生: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4-29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
则》等有关规定,全体监事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
真履行监事会的各项职权和义务,对公司重大经营活动、重大决策、
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监事会2022年度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 6 次监事会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会议届次 会议召
召开时间 会议内容
会议次数 开年度
第四届监事会 1、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
2022 年 4 月 6 日 2022
第五次会议 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1、审议《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
2022 年 4 月 10 日 2022
第六次会议 期展期的议案》
1、审议《关于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
议案》
2、审议《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第四届监事会 案》
2022 年 4 月 28 日 2022
第七次会议 3、审议《关于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
案》
4、审议《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
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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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议《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
6、审议《关于<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议案》
7、审议《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9、审议《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
11、审议《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权益第四次和预留授予权益第三次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权益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及预留授
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1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议案》
15、审议《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议案》
16、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
17、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2022 年 8 月 27 日 2022
第八次会议 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1、审议《关于公司<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2 年 10 月 27 日 2022
第九次会议 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1、审议《关于公司为加盟商融资担保事项提
2022 年 12 月 8 日 2022
第十次会议 供反担保的议案》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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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
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情况、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方面进行
了全面监督。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审核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各项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列席了报告期
内历次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决策程序以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了严格监督,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经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
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三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
董事会准确、全面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高级管理人员认真贯彻
执行董事会决议,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
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 2022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制度等进行了监督检查
并审核了年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定期报告,认为: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财务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报告真实、客观、
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定
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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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
客观公正的。
3、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违规担保情形。为帮助加盟商拓展融资渠道,
公司对加盟商融资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该反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不存在公司违规担保情况,不存
在损害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
为:公司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公
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经审核,2022 年度公司未发生重大收购和出售资产情况。
6、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
为:公司已基本建立覆盖经营管理各环节的内部控制体系,现行的内
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能够有效防范和抵御经营
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公司出具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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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
行情况。公司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
7、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检查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情况,信息披露内容的
编制及报送董事会、监事会情况,信息披露的完成情况,认为公司重
大信息传递及时,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完整、公平,
未发现公司有应披露未披露的情形,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重大遗漏、误导投资者的情况出现,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考核评级“A”级。
8、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
了核查,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严格
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并如实、完整记录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
人信息。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人员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
交易的情形,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或整改的情形,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制度得以有效执行,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9、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四次解除限售及预留部分第三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查后认为:首次授予部分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人数为 172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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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限售数量为 4,100,087 股;预留授予部分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
的人数为 104 人,解除限售数量为 1,649,970 股。监事会同意公司为
上述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共计解除限售
5,750,057 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回购价格、授予总数的调整事项及回
购注销事项,经核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三、2023年监事会工作重点
2023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
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会各
项职责,依法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检查,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促
进公司科学管理、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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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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