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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康生化: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1  

						证券代码:002868          证券简称:绿康生化         公告编号:2018-074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绿康生化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康生化”)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和净利润不
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
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的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
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关于修
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公司将于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起按照《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和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
进行相应变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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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变更后,公司对原有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收利息”、“应付股利”“固定资产”、“固
定资产清理”、“工程物资”、“在建工程”“专项应付款”、“长期应付款”、
“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的列示进行调整,并将按照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
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款” 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款” 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持有待售资产”及“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核算内容发生变化。
    (9)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
目;
       (10)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1)“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行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以上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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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
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同时,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
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
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政策要求,能够更准确、可靠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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