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康生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1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
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谭青 张信任 范学斌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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