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康生化: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2019-04-16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度工作报告
2018 年度,监事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严格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监事
会议事规则》所赋予的职责权限,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全体监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保障了公
司规范运作和资产及财务的准确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18 年监事会共召开 8 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一)2018 年 4 月 19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公司 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公司 2018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5、《公司 2018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6、《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
7、《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
8、《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10、《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1、《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12、《关于 2018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3、《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1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5、《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16、《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7、《关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
案》;
18、《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二)2018 年 4 月 24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关于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三)2018 年 5 月 23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
(四)2018 年 7 月 20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召开,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签署日常经营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2018 年 8 月 24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关于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公司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并延期完成的议案》。
(六)2018 年 10 月 30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关于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七)2018 年 12 月 18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八)2018 年 12 月 27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关于 2019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3
3、《关于 2019 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4、《关于 2019 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的意见
2018 年,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对
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对相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8 年,监事会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
会的召开程序、审议过程、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对管理层执行董
事会决议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全年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办法、
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及日常工作中信贷、财务等事项的研究和
讨论,监事会都积极介入,充分行使知情权、质询权和监督权,正确处理监督
制约与配合协调的关系,尽可能提出有利于公司、股东、员工合法利益的合理
化建议,并对有关决议提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公
司章程赋予的工作职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进行决策,依法规范运作,且符合公司的发展要
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能从维护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的角度出发,恪
尽职守,未发现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状况
2018 年,监事会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认真检查。经审
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 2018 年编制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
4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合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
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无重大遗漏和虚假
记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客
观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2018 年公司没有发生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四)关联交易情况
2018 年,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
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公平的市场交易原则进行,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2018 年,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资产置
换,也无损害公司股东利益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六)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
会 2018 年度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现有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5
公司在内控控制制度建设和运行上遵循了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文
件要求,严格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流程,对内部控制审计中发现的缺陷和问
题,及时分析和改进。截至 2018 年末,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八)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2018 年,监事会对公司建立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进行了审阅。监事会
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公司
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三、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展望
2019 年,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一如既往地履行好监督职责,扎实做好对董事会的依法运作
监督、董事高管履职监督、财务监督、内控监督等各项监督检查,督促公司持续
优化内控管理体系,充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加强
会计审计和法律金融知识学习,不断提升监督检查的技能,拓宽专业知识和提高
业务水平,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
监督职能。防止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发生。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