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康生化: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2019年4月)2019-04-16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适用公
司外销业务发展需要,防范和控制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
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
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全资或控
股子公司不得操作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
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安全、有效、审慎的原则,不进行单纯
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
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
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八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汇收支(含国际贸易、投资) 预测,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汇收支款项时间相匹配。
第九条 公司需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
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进行交易,
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第十条 公司应根据实际需要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
风险控制需要。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年度外汇套期保值计划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才能实施,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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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权限为: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30%,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2、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须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按照第十一条规定的具体决策权
限上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第三章 授权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为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公司董事会授
权董事长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运作和管理,并负责签批相关方案及文件。未经授权,其
他任何人不具有签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文件的权利。
第四章 业务操作流程
第十四条 公司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为日常执行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管理职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内部
审计部负责人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
与必要性的分析,制定实施计划、筹集资金、操作业务及日常联系与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审计部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审查监督业务的实际操
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
行核实;同时负责监督套期保值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
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第十七条 公司证券部根据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
负责审核外汇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第十八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如下:
1、财务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财务部门应加强对汇率变动趋势的研
究分析与判断,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需经董事长审批。
2、董事长负责审议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计划,评估风险,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作出批复。
3、财务部门根据外汇市场调查和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制定与实际业务规模匹配的外
汇套期保值交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交易金额、方式、汇率水平、交割期限等信息,提交董
事长批准后实施。
4、财务部门根据经董事长审批的交易方案对各金融机构进行严格的询价和比价后,选
定可交易的金融机构,并拟定交易安排并向金融机构提交相关外汇套期保值的业务申请书。
5、按与金融机构确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价格,经公司确认后,双方签署相关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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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财务部门应定期向工作小组提交交易清单,并在每笔交割到期时及时办理交割事宜。
6、财务部门应对每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
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杜绝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7、财务部门应每季度将发生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盈亏情况上报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
以确定是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
盈亏情况进行审查,稽查交易是否根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并将审查情况向公司董事长、
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五章 风险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公司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必须做到: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充分关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点,制订切合实际的
业务计划;防止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确保交易指令的准确、及时、有序记
录和传递。
(二)认真选择合作的金融机构。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财务部应按照
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中约定的外汇额度、价格和实际外汇收支情况,及时与金融机构
进行结算。
(三)合理安排相应业务操作人员,并由公司审计部门负责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在发现
违规情况应立即向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汇报;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小组应立即商讨应对措
施,做出决策。
第二十条 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进行波动分析与风险预测,提
出应对方案,并及时上报公司董事长,由董事长下达交易指令。同时财务部门应将相关信息
及时传递至董事会秘书及审计部门。
第六章 保密制度和信息隔离措施
第二十一条 参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及合作的金融机构相关人员必须履
行信息保密义务,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
状况等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二十二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并由公
司审计部门负责监督。
第七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劵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披露公司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四条 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达到监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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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规定的披露标准时,公司应及时对外披露。
第八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 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计划、交易资料、交割资料等业务档案由财务部负责
保管,保管期限至少 10 年。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协议、授权文件等原始档案由财务部
负责保管,保管期限至少 15 年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订并解释。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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