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康生化: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谭青)2019-04-16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康生化”)第
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积极出席公司 2018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
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在 2018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述职
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作为绿康生化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2018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
议会议的各项议案,与公司经营层保持充分的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出席股东大会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7 1 6 0 0 1
1
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出席了上述委员会的日常会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3 3 1 1
在审议各项议案时,本人对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审核,能充分的发
表独立意见,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记录在册。本人认为公司的各项议案决策合理,
未对公司的议案或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充分支持公司各项合理决策。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
以严谨的态度,独立、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长、副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聘任、签署日常经营性合同暨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募投项
目变更实施地点并延期完成、会计政策变更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
况如下:
时间 届次 事项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5 月 23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关于签署日常经营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
前认可意见
2018 年 7 月 19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签署日常经营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
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2018 年 8 页 24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并延
期完成的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10 月 30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
2018 年 12 月 18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
2018 年 12 月 27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
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18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绿康生化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本
人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相关,且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
营的实际需要,按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定价交易,价格合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严格按签订的协议收付款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18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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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项、资产置换,也无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2018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报
酬严格按照公司责任考核制度兑现,符合行业标准及公司整体薪酬体系,并经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通过,公司所披露的报酬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历年来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实施审计工作,
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能按时完成审计工作,并有效协助公司按
业务板块、分阶段、差异化地推进内控规范体系建设。2018 年,公司未更换会
计师事务所。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18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2.500000 元(含税),
共分配利润 3,000 万元。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能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平衡公司当前资金需求
与未来发展投入、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的角度考虑,既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也顾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18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及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遵守承诺事项,在
履行过程中无违反承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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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选聘程序
选举董事,公司董事会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所有董事
均能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履行职责和义务。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中有一名独立董事
是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主任委员,在公司决策中充分考虑中小股东利益。2018
年各位董事勤勉尽职,认真审阅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并提出有益的
建议,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18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应
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建设。
本人认为,公司该项工作的开展进度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内控规范的实
施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18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情况,
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
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
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确保公司能够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促进投资者关系管理,
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积极主动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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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参加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独立董事
后续培训,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
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自身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18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公司现场会议的机会以及不定期的现场
考察对公司进行调查和了解,并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
其他相关工作人员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保持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动态、
财务状况、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等情况,密切关注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公众媒
体有关公司的重大报道和一些重大事件、政策变化对公司经营状态的影响,及
时向公司管理层询问情况并进行沟通,得到管理层及时详细的答复和说明。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独立董事: 谭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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