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的有关议案提前审阅,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 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我们建议继续聘任 其作为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谭青、张信任、范学斌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