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康生化: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之核查意见2019-04-1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之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绿康生化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康生化”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
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等有关
规定,保荐机构对绿康生化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
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兴业证券认真审阅了绿康生化《2018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通过
查阅内审部门工作底稿、三会文件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方式,从绿康生化
内控控制的各个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真实性、客观性
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福
建浦城绿安生物农药有限公司、武汉绿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绿康(平潭)投资
有限公司、福建浦城绿家供热有限公司、绿康香港有限公司等。纳入评价范围单
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
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兽药生产研发和销
售等;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子公司管理、重要投资控制、对外担保、
关联交易、货币资产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筹资、固定资产、成本与
费用、人力资源、信息披露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决
策、对外担保决策、重大合同签署、销售发货、采购资金支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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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
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
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
超过营业收入的 1%但小于 2%,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2%,
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
的 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1%但小于 2%则认定为重要
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2%,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
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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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
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
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
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
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失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
业收入的 1%但小于2%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2%,则认定为
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失小于资产总额的 1%,则认
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1%但小于 2%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
过资产总额 2%,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
性作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
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
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
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
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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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内部控制有效性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
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
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评价报告基准日至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
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兴业证券认为:绿康生化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
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绿康生化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绿康生化的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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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签名:
吴小琛 陈 耀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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