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康生化: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2019-04-1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绿康生化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绿康生化”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绿康生化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7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绿康
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274号)同
意,绿康生化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000万股已于 2017 年5月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募集资金总额为456,000,000.00元,扣除发行
费用 87,847,7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68,152,300.00元。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4月2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 第ZF10501号”《验资报告》。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在
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
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司决
定使用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金融机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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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投资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
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资财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
投资台账。有效期为自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上述额
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
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
公告。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管理措施情况
1、投资风险
(1)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
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
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
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
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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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
资财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在保障
资金安全性,满足保本要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
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审议额度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绿康生化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
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2、绿康生化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
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绿康生化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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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签名:
吴小琛 陈 耀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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