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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康生化: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2021-03-1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绿康生化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康生化”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
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保荐机
构对绿康生化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与
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7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绿康生
 化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274号)同意,
 绿康生化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00万股已于2017年5月3日在深圳证
 券 交 易 所 中 小 板 上 市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456,000,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87,847,7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68,152,300.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4月2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501号”《验资报告》。公司根据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在遵
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司决
定使用额度不超过1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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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
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资财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有效期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
动使用。
   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
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管理措施情况
     1、投资风险
     (1)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
 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
 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
 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
 得更多的回报。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2
 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法律文
 件。公司资财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性,满足保本要求的前
 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
 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监事会意见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
需求,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实施进展情况,我们同意公
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意见

   1、绿康生化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
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规定。

   2、绿康生化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绿康生化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签名:
                           陈耀                 李蔚岚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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