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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康生化: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04-15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我们对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
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
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
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
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持续完善公
司治理规则,逐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
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
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
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
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
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自我评价报告 第 1 页
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总体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
    报告期内纳入评价范围主要单位包括: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子公
司武汉绿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绿康(平潭)投资有限公司、福建绿安生物农
药有限公司、福建绿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浦潭热能有限公司。纳入评价
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发展战略、组织架构、公司治理、社
会责任、企业文化、对外投资管理、担保业务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对子
公司的内部控制、资金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生产管理、研发管理、资产管理、库存管理、安全与环保管理、
信息系统管理等内容,覆盖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核心业务流程。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
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的认定要求,并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
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
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上年度保持一致。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
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错报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


                           自我评价报告 第 2 页
入的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但小于2%,则认定为重
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2%,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
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
总额的 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1%但小于 2%则认定为
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2%,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以财务报告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一般缺陷迹象为衡量指标。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
           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
           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
           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
           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与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评价以经济损失为定量标准,
具体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600万元及    经济损失300万元     经济损失300万元以
              以上                 (含)至600万元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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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为当出现以下事迹
时,应考虑将相关内部控制认定为存在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并由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分析公司实际情况后进行具体认定:
   (1) 公司缺乏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2)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安全、环保;
   (3) 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4) 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5)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6)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需要披露的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0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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