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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溢科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8-12-06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
                                   营项目:无线收发设备、智能终端设备、
营项目:无线收发设备、智能终端设备、
网络与电子通信产品、软件产品、计算 网络与电子通信产品、软件产品、计算
机与电子信息的技术开发、设计、生产 机与电子信息的技术开发、设计、生产
(生产项目另行申办营业执照,由分公 (生产项目另行申办营业执照,由分公
司经营)、销售、安装、技术服务及技 司经营)、销售、安装、技术服务及技
                                   术咨询;系统集成;工程施工、承包(涉
术咨询;系统集成;工程施工、承包(涉
及资质证的需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资   及资质证的需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资
质证书方可经营);电子商务平台的技 质证书方可经营);电子商务平台的技
术开发,网上贸易、数据处理;经营进 术开发,网上贸易、数据处理;经营进
                                   出口业务;房屋租赁。(以上项目法律、
出口业务。(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
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 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
项目:无。                         营)。许可经营项目: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
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应当依照《证
                                   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五)项、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司依照前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条规
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或者注销。                            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购的股份应当在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作出决议;                          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    (十二)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定的担保事项;                        (一)项至第(三)项、第(五)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做出决议;
资产 30%的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定的担保事项;
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资产 30%的事项;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的其他事项。                           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行使。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行使。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因本章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程第二十四条第(一)至第(三)项、
形式的方案;                           第(五)项、第(六)项收购本公司股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式的方案;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事项;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事项;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项;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制订股权激励计划;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制订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关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