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溢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杨成)2020-05-18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溢科技
股票代码:002869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成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东五径*号*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南路 16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1 栋 A 座
18-20 层
股份变动性质: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增减,因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所引起
签署日期:2020 年 5 月 1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
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
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
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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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
附表............................................................... 11
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杨成
公司/金溢科技/上市公司 指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敏行电子 指 深圳市敏行电子有限公司
罗瑞发、刘咏平、杨成、王明宽、李娜、李
《一致行动协议》 指 朝莉于 2014 年 2 月签订的《深圳市金溢科
技有限公司股东一致行动协议》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而终止导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致的权益变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签署的
本报告(书) 指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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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包括曾用名) 杨成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1061977********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南路 16 号深圳湾科技生
通讯地址
态园 11 栋 A 座 18-20 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
否
区的居留权
在公司任职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
基于《一致行动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罗瑞发、刘咏平、王明宽、李娜、
李朝莉原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一致行动协议》在 2020 年 5 月 14 日到期终止后,
该等一致行动关系亦相应解除。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总
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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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未续签,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罗瑞发、刘咏平、王明宽、
李娜、李朝莉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导致本次权益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有减持金溢科技股
份的计划,无增持金溢科技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
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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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金溢科技的总股本为 120,518,161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与
罗瑞发、刘咏平、王明宽、李娜、李朝莉之间为一致行动关系,其拥有权益的公
司股份合并计算,该等主体合计控制公司 60,2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5%;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 8,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64%,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深圳市敏行电子有限公司1 23,600,000 19.58%
2 罗瑞发 6,600,000 5.48%
3 刘咏平 9,600,000 7.97%
4 杨成 8,000,000 6.64%
5 王明宽 6,000,000 4.98%
6 李娜 5,600,000 4.65%
7 李朝莉 800,000 0.66%
合计 60,200,000 49.9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罗瑞发、刘咏平、王明宽、李娜、李朝
莉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一致行动关系的形成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罗瑞发、刘咏平、王明宽、李娜、李朝莉于 2014 年 2 月
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自该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作为敏行电子的控股股东,罗瑞发承诺并同意,确保敏行电子作为公司
股东行使权利时与该协议所约定最终形成的一致意见保持一致;各方承诺并同意,
作为董事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议案行使表决权和/或作为股东在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议案行使表决权时协商一致,形成一致意见。
基于《一致行动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罗瑞发、刘咏平、王明宽、李娜、
李朝莉形成一致行动关系。
1
罗瑞发持有敏行电子 94%的股权,是敏行电子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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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罗瑞发、刘咏平、王明宽、李娜、李朝莉于 2020 年 5 月
14 日出具声明,确认不会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协议》在 2020 年 5
月 14 日到期终止,一致行动关系亦相应解除。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 8,000,000 股股份全部为流
通股,该等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
况。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
信息,亦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
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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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
杨成
日期:2020 年 5 月 15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
3、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金溢科技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755-26624127
3、联系人:冯卓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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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东省深圳市
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金溢科技 股票代码 00286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杨成 不适用
称 册地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量变化 不变(一致行动关
系到期解除,信息
披露义务人持股数
量不变)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否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否
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
权益变动方式(可
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多选)
□
其他(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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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股票种类:金溢科技普通股 A 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杨成直接持股数量:8,000,000 股,持股比例:6.64%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不变。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变动数量:0 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比例:0%。
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是□ 否
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否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不适用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 不适用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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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否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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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
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
杨成
日期:2020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