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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溢科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2-11-15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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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中心 A 栋 8-10 层,邮编 518026
        8-10/F, Tower A, Rongchao Tower, 6003 Yitian Road,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Guangdong 518026, P. R. China
                           电话/Tel:+86 755 3325 6666 传真/Fax:+86 755 3320 6888/6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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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受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

“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

    本所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 召集、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会议通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

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

会议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

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会议的召集和通知符合《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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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9:15-9:25,

9:30-11:30 及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2022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14:30,本次股东大会如期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

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 16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1 栋 A 座 20 层大会议室举行。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人员

    1.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7 人,所持股份总数 59,532,799 股,所持股份总数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1555%,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3 人,所

持股份总数 386,249 股,所持股份总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151%,具体情况如

下:

    (1) 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或委托代理人代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5 人,所持股份总

数 59,146,650 股,所持股份总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2.9404%。

    (2)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2 人,所持股份总数 386,149 股,

所持股份总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151%。本所律师无法对参加网络投票股东的

资格进行核查,该等股东的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

证。

    2. 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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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 本所律师。

    (二)召集人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召开 2022 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依法进行了表决,清点了投票结果 ,公司

按照《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9,532,79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86,2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2.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9,532,79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86,2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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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9,532,79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86,2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4.   《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9,532,79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86,2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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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章页)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赖继红                               陆维森




                                                         王俊飞




                                        时间: 2022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