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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奈儿: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1-29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
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查验和审议,现就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中相关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二、关于向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
立意见

    1、《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次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满足;

    2、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
发展的实际需要;

    3、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11 月 28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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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
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17 年 11 月 28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
的 1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2.21 万股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曾任伟 赵燕 李正

                                                       2017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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