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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奈儿: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03-27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 年度,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
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
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
责情况等进行有效监督,以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
益。现将监事会 2017 年度重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回顾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七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共 33 项议案,履行了
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维护了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促进了公司的稳健发展。审议
议案情况如下:

    1、2017 年 1 月 24 日,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 2014 年度、
2015 年度、2016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
告>的议案》、《关于审议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 2016 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董事、监事 2017 年度津贴的议案》、《关于审议 2017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 2017 年度经营建议计划的议案》、《关于
确认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2、2017 年 7 月 6 日,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修改<公
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会计师
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关
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审计委
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3、2017 年 8 月 21 日,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17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4、2017 年 9 月 26 日,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核实<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5、2017 年 10 月 24 日,公司以现场及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6、2017 年 11 月 28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17 年 12 月 25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时,监事会还列席了公司 9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各项重
要议案和决议,了解了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掌握了公司经营业绩情况,
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积极履行职责,列席董事
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对公司 2017 年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

    经审核,本监事会认为:2017 年度,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中小板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适时地对各
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2017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处分的情形,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无虚假、欺诈、误导投资者的情况出现。

    2、公司财务独立的执行情况

    经本监事会对 2017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进行了认
真细致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内控制度健全、执行有效,
财务结构合理、财务状况良好。监事会审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2017 年度审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和公
正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3、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查阅了有关会计资料,认为审
计机构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 2017 年
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4、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在报告期内,公司认
真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没有损害股东和
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关于募集资金 2017 年度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经核查,该报告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
则》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
用情况。

    5、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重大收购和出售资产的情况。

    6、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7、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

    8、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根据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比较全面、完善的
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规范管理运作,健康发展,保护
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决策均有效执行相关制度,未有
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及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
控制的实际情况。

    9、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并严格遵守该制度,2017 年度,
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广大股东的
利益。监事会希望,2018 年度公司在广大股东的支持下和董事会的领导下,能
够以更加优异的成绩来回报股东和社会。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