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奈儿: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23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查验和审议,现就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具体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能够更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
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
1、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
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2、对公司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
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的
对外担保总额为 0。
三、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
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
司回购注销。公司原 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
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公司已经实施完毕包含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工作,本次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已参照公
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做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12.6650 元/股,
回购数量为 17.42 万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侵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曾任伟 赵燕 李正
2018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