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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奈儿: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19-03-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奈儿”或“公司”)2017 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
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中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等人员及财务部、内
部审计部等部门的现场沟通交流,取得了相关的信息资料,并同公司聘请的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记录、内部审计报告、监
事会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查阅公司管理层出具的 2018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全面、认真
的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营销系统、生产系统、设计系统、
财务中心、信息中心、人力资源中心、商企中心、审计部及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9.55%,营业收入合
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5.16%;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包括: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资金活动、销售业务、采购
业务、资产管理、财务报告、信息系统与内部信息传递、合同管理;重点关注的
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活动及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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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
   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考虑补偿性控制措
   施和实际偏差率后):

缺陷分类       资产潜在错报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利润潜在错报
           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   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    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
重大缺陷
           报表资产总额的 1%        计报表营业收入的 1%     计报表利润总额的 5%

           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     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    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
           的 0.5%≤潜在错报金额    的 0.5%≤潜在错报金额   的 2.5%≤潜在错报金额
重要缺陷
           <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     <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    <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
           额的 1%                  入的 1%                 额的 5%

           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     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 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
一般缺陷
           计报表资产总额的 0.5%    计报表营业收入的 0.5% 计报表利润总额的 2.5%

                                            表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公司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发生重大违规事件;公司审计委
   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公司以前年度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
   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重要缺陷:公司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发生违规事件,导致重要错报;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职能未有效发挥;公司以前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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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重要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考虑补偿性控制
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

   缺陷分类                            影响的严重程度

   重大缺陷      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 1%
                 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 0.5%≤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合并会
   重要缺陷
                 计报表资产总额的 1%
   一般缺陷      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 0.5%
                                       表2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公司重要业
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持续经营影响较大;公司重要业务
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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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对安奈儿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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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曾劲松




                              高若阳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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