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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奈儿: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3-27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度,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
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
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依法列席董事会会议,参加各次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管理、
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有效监督,以保障公司规
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 2018 年度重点工作情
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回顾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十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共 35 项议案,履行了
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维护了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促进了公司的稳健发展。审议
议案情况如下:
    1、2018 年 1 月 15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订仓储物流委托服务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18 年 3 月 26 日,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审计机构 2017 年度公司
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关于确定审计机构 2017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关于
聘任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 2018 年度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募集资金 2017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
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 2017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度绩效考核情况与年度奖金额度的
议案》、《公司 2018 年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激励方案》、《公司董事、监事年度津贴
的议案》、《公司 2018 年度财务预算暨年度经营建议计划报告》、《关于修订<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2018 年 4 月 24 日,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
五年发展规划的议案(2018-2022)》。

    4、2018 年 6 月 25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5、2018 年 7 月 23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6、2018 年 8 月 21 日,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2018 年 9 月 12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并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核实<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
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8、2018 年 10 月 22 日,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9、2018 年 11 月 22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0、2018 年 12 月 13 日,公司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时,监事会还列席了公司 9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各项重
要议案和决议,了解了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掌握了公司经营业绩情况,
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进行了
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表决程序以及各项
决议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决策规
范,治理结构持续改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能认真履
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未发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无虚假、欺诈、误导投资者的情况出
现。

    2、公司财务独立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检查公司财务状况,对定期报告出具审核意见。监事
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和内控机制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
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
公允。

    3、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查阅了有关会计资料,认为审
计机构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 2018 年
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4、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在报告期内,公司认
真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没有损害股东和
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关于募集资金 2018 年度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经核查,该报告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
则》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
用情况。

    5、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重大收购和出售资产的情况。

    6、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为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交易条款及交易金额公
平、合理,符合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

    8、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根据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比较全面、完善的
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规范管理运作,健康发展,保护
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决策均有效执行相关制度,未有
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及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
控制的实际情况。

    9、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并严格遵守该制度,2018 年度,
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2019 年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义务;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
更好的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