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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奈儿: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1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深圳市安奈儿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查验和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

    1、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
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2、对公司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0。

    三、对公司 2019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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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认真审核后,我们认为《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上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
司 2019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曾任伟   赵燕   李正

                                                      2019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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