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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奈儿: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9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查验和审议,现
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

    1、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
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2、对公司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
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的
对外担保总额为 0。

    二、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

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
司回购注销。公司原 1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公司已经实施完毕 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的利润分配工作,本次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已参照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做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12.7006 元/股,回购
数量为 21.658 万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侵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符合公司业务发展
的实际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并同意将此事
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曾任伟   赵燕 李正

                                                      2019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