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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奈儿: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02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
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查验和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
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非独立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
惩戒。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曹璋先生、王建青女士、徐文利女士、龙燕
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刘书锦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且兼

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 5 家,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林
朝南先生及陈羽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
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符合相关规定。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工作经验,能

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以及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刘书锦先生、林朝
南先生、陈羽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
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曾任伟   赵燕 李正

                                                     2019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