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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奈儿: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20-04-2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安奈儿”)2017 年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中信证券出具本保荐工作
总结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注册资本                           1,292,677.6029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                                  曾劲松


                                    1
     联系电话                               0755-2383 5259
    保荐代表人                             曾劲松、高若阳
保荐代表人联系电话                  0755-2383 5259、0571-8763 1686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875.SZ
     注册资本                              13,149.7223万元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2018号天安云谷产业园一期3
     注册地址
                     栋A座13-17楼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2018号天安云谷产业园一期3
   主要办公地址
                     栋A座13-17楼
    法定代表人                                  曹璋

    四、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56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募集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0 万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7.0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2,675.00 万元,
发行费用总额为 4,763.3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37,911.70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5 月 24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C10543 号《验资报告》。

    五、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安奈儿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1、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及主要股东进行尽职
调查,组织编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文件等;提交申请文件后,主动
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
复,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监局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
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2
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保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2、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并对公司内控制度自我评价
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3、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4、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
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持续关注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6、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
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核心技术的先进性及成熟性、
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7、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以书面方式告知公司现
场检查结果;

    8、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9、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10、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并向监管机构报
告培训情况。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本保荐机构在履行对安奈儿的保荐职责期间未发生重大事项。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安奈儿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
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的情形。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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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本
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本保荐机构
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
关专业意见。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对公司 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度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
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
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
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依照后续募投项目变更情况及时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三方监管协议进行;安奈儿募
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一、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安奈儿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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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曾劲松




                              高若阳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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