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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奈儿: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4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市安奈儿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
进行了认真的检查、查验和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冯旭先生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

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次
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冯旭先生的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该聘任决定。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书锦   林朝南   陈羽

                                                      2020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