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奈儿: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0-05-29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保证公司战略
目标顺利达成,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团结一心共度本次疫情危机,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高度融
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保证公司战略目标顺利达成,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
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团结一心共度本次疫情危机,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
心团队个人利益高度融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绩效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的紧密结合,从
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
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管理人员。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与修订本办法,并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
责领导、组织、实施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
组织和审核考核工作,并监督考核结果的执行情况;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
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并及时报
告相关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
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进行审议。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
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本激励计划考核目
标参照公司战略目标,制定具体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
行权期
基准增长率 目标增长率
2020 年度营业收入较 2019 年增长率不低于 0%或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19
第 1 个行权期 年度增长率不低于 10%
2021 年度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增长率不低 2021 年度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增长率不低于
第 2 个行权期 于 15%或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 或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东 的 净 利 润 较
2020 年度增长率不低于 15% 2020 年度增长率不低于 20%
2022 年度营业收入较 2021 年增长率不低 2022 年度营业收入较 2021 年增长率不低于
第 3 个行权期 于 15%或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 或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东 的 净 利 润 较
2021 年度增长率不低于 15% 2021 年度增长率不低于 20%
注:净利润考核指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历次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影响后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按照以上业绩指标,各期期权行权比例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率相挂钩,具
体挂钩方式如下:(1)以上各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基准增长率则属于未达
到当年的期权行权条件,当年对应的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收回注销;(2)以上
各年度业绩考核指标达到基准增长率的前提下,按以下计算法则确定各期公司级
股票期权行权比例。
公司级股票期权行权比例确定方法如下(设 X1 为考核当期营业收入实际同
比前一基期增长率,X2 为考核当期净利润实际同比前一基期增长率,A1 为当期
营业收入基准增长率,A2 为当期净利润基准增长率,B1 为当期营业收入目标增
长率,B2 为当期净利润目标增长率):
考核期公司业绩条件完成情况 公司级股票期权行权比例
当 X1 B1 ,或者 X2 B2 100%
当 A1 X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