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 进行了认真的检查、查验和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 2020 年度计提单项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 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状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 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书锦 林朝南 陈羽 2021 年 1 月 26 日